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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7日,平罗县人民法院顺利执行完毕一起因“牛气”引发的相邻权纠纷案件,成功让“牛气”归于“和气”,让“牛气”的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具结悔过。
案件回顾
曹某与徐某某、张某某系邻居,因徐某某、张某某在其屋后养牛,堆续粪污影响其日常生活,多次沟通无果遂诉至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徐某某、张某某应将位于申请执行人屋后饲养的7头牛迁往别处饲养。徐某某、张某某未履行,曹某于2024年10月29日立案执行,立案后执行干警第一时间前往送达文书督促履行,徐某某、张某某态度强硬表示不予迁离,承办人遂于11月18日签发限期搬离公告,责令其于11月25日前主动履行。
11月26日,被执行人仍未履行且抗拒执行,平罗县人民法院果断对徐某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予以惩戒后,对张某某及其儿子进行了充分的释法析理,同时联系拘留所对徐某某予以批评教育。11月27日,被执行人徐某某表示愿意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就对抗执行的行为书写了具结悔过书,至此,该案件顺利执行完毕。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群众对居住品质有了更高的要求。邻里和睦更是社会和谐的重要特征。平罗县人民法院将秉持“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的理念,在审判执行实务中予以释法析理,引导辖区人民群众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化怨气、促和气、提正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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