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12月4日)
是我国第十一个国家宪法日
12月4日至12月10日
是第七个“宪法宣传周”
今日上午9∶00
在市新元法治文化广场
(新元广场)
举办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
现场市人大、政协、总工会、妇联
司法局、退役军人事务局
市场监管局、方圆街道
等多部门带你一起走近宪法
精彩不容错过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人们行为的基本法律准则。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它是其他法律、法规赖以产生、存在、发展和变更的基础和前提条件,它是一个国家独立、完整和系统的法律体系的核心,是一个国家法律制度的基石。
平等权、政治权利、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财产权、社会文化权利、监督权。
设立国家宪法日,也是让宪法思维内化于所有国家公职人员心中。权力属于人民,权力服从宪法。公职人员只有为人民服务的义务,没有凌驾于人民之上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
设立国家宪法日,不仅是增加一个纪念日,更要使这一天成为全民的宪法“教育日、普及日、深化日”,形成举国上下尊重宪法、宪法至上、用宪法维护人民权益的社会氛围。
我国现行宪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归纳为以下四项:
责任编辑 |董丫菁
二级审核 |王欣仪
三级审核 |谢一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