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津县公安局关于依法处置网络赌博涉案银行账户冻结资金的公告

政务   2024-09-27 16:03   山东  



宁津县公安局
关于依法处置网络赌博涉案银行账户
冻结资金的公告


宁津县公安局在侦办一起跨境网络赌博案件中,对一批涉嫌用于接收、流转赌资的银行卡(账户)内资金依法冻结。为厘清涉赌资金,查明犯罪事实,依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特告知以下银行账户所有人(详见附件)到我局配合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等法律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本公告发布之起60日内。

二、各银行卡(账户)所有人请在公告期内,携带以下相关材料到宁津县公安局配合调查: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被冻结银行卡(账户)开户资料;

3、被冻结账户资金明细;

4、资金对应的合同货单、发票、借据、聊天记录等;

5、其他能证明被冻结涉案资金系合法来源、合法收益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自本公告发布后,银行卡(账户)所有人逾期不提供或者不能提供证明银行卡(账户)内资金合法来源、性质的,我局将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对被冻结的银行卡(账户)依法处置。

四、被冻结的银行卡(账户)所有人具有违法犯罪行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帮助他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或者帮助他人逃避法律责任等情形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主动到公安机关配合调查交代违法犯罪事实的,将依法从宽处理。

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2:00;13:30-17:30

联系地址:山东省宁津县福宁大街320号

联系单位:宁津县公安局

联系方式:0534-5236110

本公告至发布之日起施行。

宁津县公安局

2024年9月27日     

附:第一批冻结银行卡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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