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手持菜刀“家暴”妻子?警方:行拘!

时事   2024-11-01 14:01   贵州  
10月31日,一段女子在家中被丈夫家暴的视频在短视频平台传播,视频中男子当着孩子的面,拉拽、踩踏妻子并举起菜刀意图伤害的画面,引起网友的愤怒。
10月31日晚,咸阳泾阳县公安局工作人员回应@第一现场记者:该男子酒后因琐事与妻子发生争执,产生肢体冲突,并用菜刀对妻子进行恐吓,在调查期间,妻子对丈夫的行为已经谅解。随着警方调查深入以及综合考虑,对涉事男子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0日处罚。

一男子持菜刀“家暴”妻子,
孩子苦苦哀求

有网友发布视频称,陕西省咸阳市泾阳县某小区发生一起“家暴”事件。监控画面显示,事情发生于10月30日凌晨1点30分左右。视频一开始,便伴随着小孩的哭喊、被打女子的哭泣以及施暴男子的咒骂,小孩还喊了声“妈妈快走”。

监控视频画面截图

视频显示,凌晨1点38分,男子拽着女子往门外走,女子撞上家中一扇门倒地,随后男子拿起一把菜刀挥舞,此时孩子赶过来护在女子身体上。随后,男子将菜刀扔下并把二人拖到家门口,孩子见状回身将菜刀拾起欲保护女子,但最终抵不过男子的争夺。

女子躺在家门口后,孩子坐在她身旁,对着男子哭喊“你进去”“你别打我妈妈,求你了爸爸”。但男子仍然拿着菜刀威胁,并一脚踢在女子身上。

监控视频画面截图

这段视频时长4分钟左右,在孩子的呼喊声中结束。

警方:已下达家暴告诫书
据视频发布者介绍,网传视频由被家暴的女子向其提供,事发后女子已报警,10月30日,泾阳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向家暴者发出“家暴告诫书”,称经查,“因柴某某酒后与张某某发生口角,后柴某某动手在张某某的脸部打了几巴掌,右眼部位打了一拳,用脚在肚子上蹬了一脚等”,要求柴某某立即纠正不法行为,在告诫后若再次实施家庭暴力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从重处罚。
31日,记者就此事致电泾阳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相关工作人员回应称此事需联系泾阳县公安局。随后,泾阳县公安局相关工作人员向记者提供了该局相关科室联系电话,记者此后多次致电,电话一直未能接通。
“已经解决完了,误会。”31日当天,记者多次致电家暴男子柴某某,电话一直被挂断,此后记者又多次向对方发去采访短信,对方作出上述回复。
针对此事,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相关规定,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告诫书应当包括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禁止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等内容。“派出所开具家暴告诫书后,如果加害人经告诫后再次实施家暴,受害人要求公安机关处罚的,公安机关可依法从重处理。”赵良善说道。

来源:新闻晨报、第一现场、壹深圳客户端记者、红星新闻、新黄河

编辑:张雨馨 | 责编:孔薇   | 编审:刘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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