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建海事局正式发布《海上大风船舶禁限航管理工作指南(暂行)》(以下简称《工作指南》),旨在科学指导港航企业、船舶和船员扎实做好大风期间船舶禁限航管理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福建辖区安全形势稳定。
据了解,福建省冬春季海上大风灾害历来高发,对辖区船舶安全航行、锚泊造成严重影响。上一轮寒潮大风季(2023年10月18日至2024年3月2日),福建海事局共启动大风IV响应57天、Ⅲ级响应5天。今年入秋以来,福建辖区海上防大风形势严峻。自10月17日启动首轮大风预警响应以来,截止11月18日,福建海事局已连续启动防大风IV响应19天,同比2023年同期增加13天,连续启动大风Ⅲ级响应13天,同比2023年同期增加8天。
值得关注的是,以往大风期间的禁限航主要针对沿海在运营的客渡运船舶。本次《工作指南》按照“分级响应、分船别落实”原则,首次明确了启动不同等级大风预警响应时,小型普通货船、客渡运船舶、危险品船等15类在港船舶的禁限航管理标准,明确基层海事处现场监管重点要求,指导各级海事管理机构扎实做好大风极端恶劣天气防抗工作。
小型普通货船
海上大风Ⅳ级预警响应期间,港外实测风力达到8级及以上时,对500总吨及以下小型普通货船,劝阻不得离港。
海上大风Ⅲ级预警响应期间,港外实测风力达到9级及以上时,对1000总吨及以下小型普通货船,劝阻不得离港。
客渡运船舶
客渡运航线预报风力或实测风力超过交通运输部、海事管理机构、地方政府或地方政府主管部门规定并公布的限制开航风级时,客渡运船舶应限制开航。
各分支海事机构将制定并定期评估 客渡运船舶限制开航标准与客渡运船舶航行安全的匹配性,明确采用的风力监测点数据或气象预报来源依据,适时对限制开航标准作出调整并及时公布。
游艇、小艇、交通艇
启动海上大风预警响应期间,对辖区游艇、小艇、交通艇,劝阻不得离港,港内实测风力达到6级及以上时禁止开航。
载运影响稳性货物船舶
启动海上大风Ⅳ级预警响应且港外实测风力达到8级时,对1000总吨及以下载运易流态化货物、钢材、原木等影响稳性货物的船舶,劝阻不得离港。
启动海上大风Ⅲ级预警响应且港外实测风力达到9级及以上时,对3000总吨及以下载运易流态化货物、钢材、原木等影响稳性货物的船舶,劝阻不得离港。
危险品船
启动海上大风预警响应期间,按照相应的技术规范要求,对 VLCC、LNG 等船舶采取限制靠离泊作业或要求船舶离泊措施。小型危险品船禁限航要求参照小型普通货船有关规定执行。
(《工作指南》部分节选)
同时,《工作指南》要求福建沿海各基层海事处在大风期间进一步加强过路船防大风安全警示,要求VTS中心对VTS覆盖区内的过往船舶实施点对点呼叫,提醒船舶落实大风防范措施,严防大风期间船舶自沉等险情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