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
关于部分机动车驾驶证和校车驾驶资格作废的公告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62号)第八十条及《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对下列未收回的机动车驾驶证或者实习准驾车型公告作废。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62号)第七十九条第八项、第九项之规定,现对下列机动车驾驶证公告作废。
特此公告!
临沂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
2024年11月20日
✍ 来源:临沂车管所
编辑 | 赵泽龙 初审 | 李 健
审核 | 李振海 监制 | 张 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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