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物业条例“落地生根”

文摘   社会   2024-07-22 09:48   浙江  

 

 

  原来的《温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于201751日开始施行,针对近年来物业服务管理领域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20221220日,市人大常委会修订通过了新的《温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修订后的条例于202351日开始实施。这是我市地方性法规修订工作的首次实践。新修订的条例实施一年多来,在规范物业管理活动、推动业主自治、维护物业管理各方主体合法权益、提升物业服务水平,特别是推动完善基层治理体系和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好评。

 

  新修订的《条例》明确党建工作、业主组织建设和物业行业管理深度融合的原则,聚焦党建引领这个核心课题,着力构建社区、业委会、物业公司三方协同治理工作格局。2023年全市创建了30个省级“红色物业”项目,鹿城区探索在社区开辟红色议事厅,实现“民事民议,民事民决”。

  在乐清市虹桥镇宁静嘉园小区,社区、业委会、物业正在举行三方联席会议。

乐清市虹桥镇宁静嘉园小区党支部书记  李玲玲:

我们现在小区党支部还有物业、业委会、社区,我们经常联合开展党建活动,居民现在对小区非常满意,对物业也非常支持,物业服务质量现在比以前也有非常大的提升。

党建引领是增强物业管理凝聚力和实效性的重要保障。

 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常务会长  王旭炯:

条例更好地发挥了党在小区基层治理过程中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不断地推动了省级红色物业的创建和温州市“共享社 幸福里”的建设,也有效地提升了我们物业行业协会对基层治理能力水平的提升。

  我市紧贴物业服务质量这个民生热点,促进物业服务质价相符、优质优价。新修订的《条例》施行以来,市住建局联动发改、市场监管等部门紧盯物业服务信息公开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督促物业公司增强物业服务收费透明度。

 市住建局房产管理处处长  徐翔:
相继查处一批违规收费行为,记录一批不良信息,发布小区红黑榜,督促小区物业整改落实。

我市物业服务和收费变得越来越透明。

鹿城区物业总公司广润嘉苑小区物业经理  王进星:

我们只收取物业费和能耗费,公共收益我们跟业委会有个合同,就是说公共收益的资金全部归业委会所有。

浙江鸿翔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  麻向理:

我们现在跟业主、业委会互相之间处的还是比较和谐的,在物业经营管理的过程当中,我们对一些相关的维修,包括我们维修资金的一些使用,然后都是跟业委会这边互相有一个商量,而且是公开的这样的一个方式。

  新条例施行后,我市全面规范业主组织建设。目前,全市2437个住宅小区已组建业主组织2394个,业主组织覆盖率99.46%鹿城区人才大厦小区刚刚完成了业委会换届选举。

 人才大厦小区业委会主任  陈孔崇:

这次业委会换届很顺利,街道、社区都过来指导,整个很规范,严格按照这个物业条例程序去走,也很有序。

  一年来,相关行业协会也积极组织广大业主开展对新修订条例的学习培训活动。

 

   温州市业主委员会协会会长 蒋成富:

我们组织了会员单位包括小区的业主,组织了9次学习,认真贯彻这个新条例。

  新修订的《温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在执行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不足和短板,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新条例规定,住建部门是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街道乡镇是日常管理部门。目前,除了鹿城区在乡镇街道成立了专门的物业管理科室外,其他各县市区还是空白,导致基层监管力量薄弱;一些小型物业公司采用压价竞争的方式进场。恶性压价竞争的结果,就是物业服务质量急剧下降,业主不满意,物业费收不上来,因此一些小区频繁更换物业,陷入恶性循环;一些住宅小区的广告位、停车位、物业经营用房等资产的公共收益管理不规范问题仍比较突出,业委会换届时无法及时移交。

  法律界代表认为,这些行为损害了业主利益和物业行业发展。

 

市人大代表 浙江省法学会首席法律咨询专家 浙江嘉瑞成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  杨康乐:

首先我觉得业主自身要有一个恰当的理念,就是说一分钱一分货。政府的职能部门要发挥规范性作用,对于这种低于成本价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还是需要去查处、打击;公共收益你应移交未移交,那我新的业主委员会是可以采取民事手段追索的,条例这里头规定的非常明确。如果不移交,他是构成行政责任的,可以对他做出罚款这样的行政处罚的。那第三种就是更加严重了,如果这里头还涉嫌构成犯罪的话,那也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嘉宾说



市人大代表 市人大城建委委员   谢瑞霞:瑞霞


   

  温州的整个物业管理和服务整体上是不断地向着积极的方向转变的,我们通过《物业管理条例》本身就可以感觉到我们的立法以及在管理上是不断地在完善。新的《温州市物业管理条例》比起老的那个管理条例的话,内容上应该是达到了将近75%的变化,这实际上就是针对我市出现的物业管理方面不断涌现的一些新问题以及新的现象,进行一个积极的调整。通过我们在法规上面的不断完善,可以充分保护我们的业主以及物业管理企业的权利和利益。从片中我们可以明确的感受到,我们业主本身的自治水平得到了极大的提升。新的《物业管理条例》的实施,对于提升温州本地的物业管理水平有着极大的好处。因为它不仅明确了我们物业管理服务的相应活动边界,而且也对于物业的收费进行了一个公开透明的要求,使得我们的物业管理服务整体水平得到了提升。

  小片中提到的问题,第一个我感觉就是基层对物业的监管是比较乏力的。我们的物业管理必须要有相应的基层监管机构,才能保证我们的《物业管理条例》切实的落地,保障业主和相关物业企业的权利和利益,所以基层的监管体系一定要把它完善起来,建立起来;第二,我们住宅小区的公共收益管理还是存在问题的。对于里面的经济往来以及相关的收入和分配,资金流向等物业相关的公共收益监管,出现了薄弱的环节,这个还有待加强。


 特邀评论员  一级律师 浙江九州大众律师事务所主任 池方景:

 

  自新修订的《温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实施以来,我市在小区物业管理乃至于对小区综合治理能力水平方面,都得到了很大的提升。我认为条例在以下两个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第一条例确立了党组织在物业管理领域的领导地位,并起到了保障作用,这也是这次条例修订的一大亮点。条例赋予了社区党组织对业委会、物业公司的统一领导,以引领基层治理能力水平的提升,起到了很好的效果;第二,政府部门依法履职起到了关键的作用,使得小区的管理得以完善,也促使基层治理能力水平得到了提升。

  片中特别提到一些小型物业公司压价竞争的问题。市场竞争的加剧无疑是一把双刃剑,可能带来某些方面的负面影响,但这些现象在改革初期应当给予一定程度的包容和理解。那么如何解决上述这些问题呢?我的建议是第一要充分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利用市场的力量来推动物业服务质量的提升,而不是再通过设置行政许可等门槛的办法进行解决;第二政府部门要强化监管力度,对违反规定损害业主权益的行为应当予以严厉打击。

记者:肖波  夏雨  胡子宁(实习) 邱添(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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