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馆陶县保障性租赁住房已竣工,按照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办法的通知》邯政办规[2021]11号文件精神,保障性租住房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住房租金。为规范我县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结合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实际情况,确保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规范化,特通知如下:新城区保障房(人才公寓)共建设保租房372套,位于粮画大道北侧,创业路东侧,总投资8050万元。其中1号楼192套,2号楼180套,总建筑面积29287.5平方米。1号楼套内面积A户型59.65 平方米32套,B户型58.45平方米64套,C户型59.51平方米32套,D户型59.3平方米32套,E户型56.1平方米32套,平均套内面积58.5平方米。2号楼套内面积A 户型 89.81 平方米30套,B 户型59.9平方米60 套,C 户型89.81平方米30套,D户型59.4平方米30套,E户型56.2平方米30套,平均套内面积69.17平方米。
按照馆陶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馆陶县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准入退出管理办法》(馆政规【2023】6号)等文件要求,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按照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价格的90%收取,以确保建设资金在合理周期收回,使公共租赁住房实现良性发展。政府持有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收入,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政府拥有产权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维护、管理等支出。为切实加快我县保障性租赁住房分配速度,尽早解决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经过调查,目前邯郸市各县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还都未开始分配,我县属首例保租房分配。经过多次与邯郸市建设局请示,咨询相关政策,新区保障房所处位置属于新区范围,目前还没有建成投用的房地产项目,具住建局对新区内的龙门美居、郑村新民居小区房屋租赁价格进行了调查,经调查该小区租赁价格为7.5元/平方米/月,按照90%的要求,该新区保障房小区执行房屋租赁价格为6.75元/平方米/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