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诉讼的全阶段,我们都有机会申请取保候审。但哪个阶段申请取保候审的成功率更高呢?这并不是法律上的明确规定,而是基于实践经验或概率统计得出的结论。那么,什么时候是取保候审的最佳时机呢?
经过多年的工作经验积累,我们普遍认为取保候审的黄金期是三十七天。这三十七天具体指的是拘留的七天加上检察院审查逮捕的七天,共计十四天,但通常我们会将其扩展到整个拘留期间加审查逮捕阶段,即大约三十七天,因为在此期间取保候审的概率相对较高。
特别是在检察院审查逮捕的七天里,如果检察院决定不逮捕,那么取保候审的可能性就非常大。
那么,为什么公安机关自己不太倾向于在这个阶段取保候审呢?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首先,公安机关办理的案件中,能够直接取保候审的往往都是那些检察院明显不会逮捕的案件,比如一些情节较轻、刚达到立案标准的盗窃案,或者是有自首、退赃等情节的案件。这些案件,公安机关可能会直接办理取保候审,但比例并不高。
其次,公安机关更倾向于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逮捕,因为经过检察院的审查,可以更加明确案件的证据是否充足,如果不充足,检察院也会给出相关的侦查方向,这对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会更有利。
在拘留期间,如果家属或律师想要申请取保候审,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公安机关在收到取保候审申请书后,一般会在三个工作日之内回复。但如果拘留期间没有取保候审成功,那么在检察院审查逮捕期间,家属或律师可以向检察机关提出不逮捕的法律意见。
这个阶段是申请取保候审的关键时期,因为如果检察官最后做出了不逮捕的决定,那么接下来的结果基本上就是取保候审,当然也有可能是监视居住,但取保候审的可能性要更大一些。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即使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也并不一定能够成功取保候审。因为法律表述非常严谨,它用的是“可以取保候审”,这就意味着办案单位可以根据自己的理解来决定是否取保候审。
除了生活不能自理、身体原因无法收押,或者是孕妇、哺乳期妇女等特殊情况外,并没有必须直接做出取保候审的条件。因此,很多家属在了解到法律规定后,可能会认为自己的案件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但实际上办案单位仍然有可能不办理取保候审。
此外,各地司法适用也存在一些不统一的地方。
比如,对于本地的案件,本地的办案单位一般不太愿意给外地的案件办理取保候审,因为这可能会影响侦查程序。
另外,在共同犯罪案件中,如果有多个同案人员,一般也不太好办理取保候审,因为担心释放后会有串供的风险。
但这也并不是绝对的,比如在办理电信诈骗或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案件中,即使有多名同案人员被释放,办案单位也不一定会担心串供的风险,因为基本的案件事实已经确定,笔录也已经做完。
那么,如果审查逮捕期间没有取保候审成功,是不是就没有机会了呢?当然不是。在审查起诉阶段,我们仍然有机会申请取保候审。这是取保候审的另一个重要阶段,也是我们需要重点关注和努力的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