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蒋勇的申请于2024年10月12日裁定受理申请人蒋勇对被申请人御龙堂(福建)古典家具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本案由福建省仙游县人民法院审理。本院于2024年10月21日指定福建信实(莆田)律师事务所为御龙堂(福建)古典家具有限公司管理人。
本案属于简易破产案件,适用快速审理方式。御龙堂(福建)古典家具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4年11月22日前向御龙堂(福建)古典家具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荔园路凯天国际3号楼11-1福建信实(莆田)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351100,联系人:范培水,联系电话:19905947775,方惠红,联系电话:18905947666]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御龙堂(福建)古典家具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御龙堂(福建)古典家具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4年11月28日上午8时30分在福建省仙游县人民法院第九审判庭[地址:福建省仙游县鲤城街道清源西路1569号(北二环)]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
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各债权人应于债权人会议召开当日8时00分前到达会议现场。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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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仙游法院
编辑 | 罗婷婷
审核 | 林慧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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