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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东平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调整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及
有关事项的通知
东发改价格〔2024〕108号
东平泰燃天然气有限公司、泰安奥德能源有限公司: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落实居民用气价格联动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286号)和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继续执行<泰安市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办法>的通知》(泰发改价格〔2021〕185号)要求,结合我县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采购价格变动情况,报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对我县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进行联动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销售价格
(一)普通居民用户。第一阶梯:每户年用气量为260(含)立方米以下,由每立方米2.76元调整为每立方米2.97元;第二阶梯:每户年用气量为260—380(含)立方米,由每立方米3.31元调整为每立方米3.52元;第三阶梯:每户年用气量超出380立方米以上的部分,由每立方米4.14元调整为每立方米4.35元。
(二)天然气独立采暖居民用户。第一阶梯:每户年用气量为820(含)立方米以下,执行每立方米2.97元;第二阶梯:每户年用气量为820—1200(含)立方米的部分,执行每立方米3.52元;第三阶梯:每户年用气量超出1200立方米以上的部分,执行每立方米4.35元。上述气量含基本生活用气量。
(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对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主要包括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气、社会福利场所生活用气、城乡社区居民委员会服务设施用气等,不包括采暖锅炉用气),用气价格按调整后的居民第一阶梯、第二阶梯气价平均水平执行,即每立方米3.25元;不执行阶梯价格。
(四)阶梯执行周期和方式。以年度(即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周期执行居民阶梯气价,用气量在年度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后付费抄表结算用户,按燃气经营企业年度内累计抄见气量执行阶梯气价;预购气的卡表用户按用户年度累计购气量执行阶梯气价。
二、配套措施
(一)多人口家庭用气政策。对家庭户籍人口超过4人的,每增加一人,每阶梯年用气量增加60立方米。用户应持法定有效证件到燃气营业网点提出申请,审核确认后次月执行。
(二)低收入家庭用气政策。对特困供养对象、城乡低保对象、深度困难职工、低保边缘家庭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第一阶梯用气价格仍执行每立方米2.76元不变,超过第一阶梯部分按调整后的第二阶梯气价执行,不执行第三阶梯气价。
(三)燃气经营企业相关责任。燃气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天然气价格政策,切实提高服务质量,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做好价格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4年11月1日起执行,此前与本通知规定内容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期间如遇国家、省价格政策调整,按照新规定执行。
东平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0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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