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区市民秦远山(化名)近日向记者反映,10月初,他将价值1.7万多元的相机挂在某二手交易平台出租。几天后,一名姓邓的人租走了他的相机。租赁合同到期后,邓某却消失了,他的相机也没有收回来。记者调查后发现,受害者不只秦先生,邓某以租赁方式还骗走了50多人的无人机、相机等数码器材,价值400多万元。对于我市发生的多起类似案例,重庆警方提醒大家,在办理租赁相关手续前,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对租赁人的身份、经济状况、信用程度进行了解并进行详细登记,认真辨别相关信息的真伪,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合理要求承租人提供保证金等担保方式,最大限度地避免风险。
把贵重相机租给别人用
没想到相机却被卖到了广东
“10月5日,邓某通过某二手交易平台联系我,要租我的相机,因当天有事,就没有租给他。”秦远山说,10月7日,邓某再次联系秦远山,仍想租相机。于是,双方约定在江北区紫玉江山御湾门口交货。
当晚7点30分许,邓某驾车来拿相机,双方签订相机租赁合同,租赁相机和镜头及其他附件,期限从10月7日到11日4天,租金每天190元。“交货时,邓某提供了身份证,身份证显示邓某,叫邓某奇,湖北宜昌人。而且邓某还出示了支付宝芝麻信用,我看到他的芝麻信用有650,还是很高,就相信了他。在邓某支付2000元押金后,我将相机交给了邓某。”
10月11日,租赁时间到期,邓某以各种理由拒还相机。到了10月13日,秦远山告诉邓某,如果还不归还相机就报警。这时,他说下班后让跑腿送过来。当天下午,邓某将跑腿链接发给秦远山,并让秦远山付款。秦远山付款后打电话给跑腿小哥,让小哥拍个照。一会儿,他发现跑腿订单被取消,“我急忙给小哥打电话,小哥说有个人让空包跑一单,这时候我就意识到不对。”秦远山说,他又给邓某打电话,表示再不归还就报警,邓某又找借口说相机被他摔坏了,现在拿到广东去修理了,并且在电话里向自己哭诉最近困难,自己当时同情他,退还了1000元租金给他,并安慰他没事。
10月15日下午2点,秦远山再次联系邓某,“我已经把你的相机卖到了广东。”邓某摊牌后,提出要与秦远山签欠条。根据秦远山反映的事实和记者了解到的情况,邓某很有可能是在耍“小聪明”。“如果我当时和邓某签了欠条,那么这件事会彻底变成民事纠纷,因为我个人懂一些法律知识,所以我就拒绝了他。”秦远山说。事实证明,秦远山没有签欠条是正确的选择,因为邓某也提出了向其他受害者签订欠条的请求,某些受害者因为着急拿回相机或者钱款,就接受了和邓某签订欠条的提议,但邓某都没有履行。
同样手法骗了重庆50多人
相机无人机等价值400多万
“我一个以前在某二手交易平台认识的人问我,租赁相机是不是被骗了,现在怎么处理的,因为他也被骗了。”秦远山说,他们两人一聊天,发现骗他们的人是同一个人,而且手法相同。
同样被骗的还有重庆某大学研二学生林某,她说自己有一台价值12500元的索尼A7C相机,因一直闲置,于是她在某书上发布出租相机的消息。10月8日,邓某以一个女生的口吻说要租赁相机4天,和男朋友一起出去旅游,还说自己是重庆某大学学生,男友在央企工作,“我认为她是学生,就放松了警惕,双方约定每天租金100元,租10天,押金1500元。”她说,邓某提出让男友来拿相机,约定重庆师范大学大学城校区4号门口见面。10月9日当天,邓某来到学校,提供了身份证和支付宝芝麻信用。10月19日,租期到了,邓某同样以各种借口拒不归还相机。至今,林某都没有拿回相机。
除个人被骗,还有经营二手相机的商家也被骗。石桥铺赛博数码广场经营二手相机店的郑某表示,今年9月初,邓某通过某网络平台联系上他,表示自己正在创业,需要租赁大量的相机。双方谈妥后,邓某在郑某店租走31台相机设备,价值28万余元。几天后,郑某发现自己租给邓某的相机,竟被同行挂到了闲鱼平台进行出售。
同时,记者在多个网络平台以“重庆租相机被骗”为关键词搜索,出现很多条被邓某骗走相机的帖子,帖子里有被骗的过程,还有邓某的照片、身份证等信息。目前,秦远山等人建立了一个被骗群,群里被骗的人达到52人,被骗的器材有大疆无人机,还有富士、佳能、索尼等相机和数码配件,价值400多万元。
记者昨天多次拨打邓某的电话,均无人接听。目前,多名受害人已向当地派出所报案。
律师说法
违反合同约定扰乱租赁市场
邓某已经构成合同诈骗罪
重庆领源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兴见介绍,邓某和多位被害人签订租赁合同或者口头租赁约定、通过微信商定后,骗取被害人的相机并变卖获利,在租赁到期后以拒接电话、删除联系方式等手段逃避归还相机,违反了合同约定,严重扰乱了租赁市场秩序,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构成合同诈骗罪。“从邓某和多位被害人的租赁相机过程看,邓某不仅倒卖相机获得巨额利益,而且被害人联系邓某后,还拒不归还相机,而且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李兴见建议被害人到当地派出所报警,由警方调查处理。
李兴见还提醒收购相机的人,如果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财物而进行收购,已构成收赃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警方提醒
租赁物品要提高防风险意识
应合理要求承租人提供保证金
租赁相机倒卖的案例并非个案。2021年,徐某在九龙坡区一家相机租赁行租借了多部摄影设备,拒不归还,甚至拉黑微信和电话。歇台子派出所接到报警后,民警在长春将嫌疑人徐某捉获。徐某交代自己曾多次在重庆、北京、合肥等地骗取摄影设备后倒卖,获利数十万余元。
我市发生的多起类似案例,已引起警方高度重视。同时,重庆警方提醒大家,应规范租赁流程,提高防风险意识,在办理租赁相关手续前,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对租赁人的身份、经济状况、信用程度进行了解并进行详细登记,认真辨别相关信息的真伪,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合理要求承租人提供保证金等担保方式,最大限度地避免风险。此外,购买贵重二手数码设备时,应尽量选择有保障的正规平台和商家,避免购买到赃物。
新重庆-重庆晨报记者 郑三波 陈华
来源:新重庆-重庆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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