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由我来介绍一下《东营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制定情况。
一、制定背景
一是贯彻实施上位法的需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等上位法,虽然对危化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作出规定,但在装卸作业、车辆停放、停车场监管等方面规定相对原则,部分安全管理措施难以有效落实,十分有必要通过专门立法,对上位法原则性内容进行细化完善,进一步提升我市危化品运输安全管理水平。
二是加强危化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的需要。我市现有危化品道路运输企业175家、车辆12066辆,每天约1.8万辆次危化品运输车辆(以下简称专用车辆)在我市辖区内行驶,安全监管压力大、任务重。实际工作中,还存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作业不规范、应急救援体系不健全等问题,迫切需要通过立法加强管理。
三是明晰职责分工的需要。危化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既涉及市、县、乡镇各个层级,也涉及交通运输、公安、应急、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多个部门,各层级、各部门之间职权界限不够清晰,亟需以立法形式进一步明晰各方责任和义务,切实消除管理盲区,推动形成联管联控合力。
二、审查过程
市交通运输局按程序提交《办法》送审稿及相关资料后,市司法局依法进行了审查,并于7月19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先后8次召开立法座谈会、论证会,不仅充分征求了包括胜利油田在内的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还专门就其中的重点条款征求了省交通运输厅、省司法厅的意见建议。2024年10月24日第9-75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该《办法》2024年11月11日公布,自202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8章43条,主要围绕运营主体管理、装卸作业管理、运输作业和专用车辆通行、监督管理、应急救援、法律责任等作出规定。
一是进一步明晰各方责任。明确市、县(区)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危化品道路运输管理和运营企业的安全监管。在专用停车场监管方面,对交通运输、公安、应急部门的责任作了界定。在装卸作业方面,进一步强调了企业主体责任,厘清了交通运输和应急部门的职责分工。在罐体检验检测方面,明确由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常压罐式车辆罐体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检验合格证书的行为。
二是进一步加强运营主体管理。设专章专门对危化品道路运输企业资格准入、规范运营、从业人员教育培训等提出要求。其中,认真总结我市危货道路运输协同监管经验做法,就信息化智能化监管作出规定,要求危化品道路运输企业为专用车辆安装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智能视频监控报警等装置,并对相关违法行为规定处罚措施。同时,对专用车辆检验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常压罐式车辆罐体检验等作出规范,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监管措施。
三是进一步规范运输作业管理。突出“车”与“人”这两个关键因素,强调车辆“专用专行”,对车辆技术状况和应配设施作了规定,明确专用车辆通行管理登记和依规定路线、时间、速度行驶等相关要求,规定了驾驶人员、押运人员作业规范和禁止性行为以及应急处置要求。聚焦装卸作业这个易发生事故环节,明确充装或装载危化品“五必查”制度、查验记录制度、装卸预约和等候区制度,规定收货人卸货操作规范,规范专用车辆停放要求。同时,对试行电子押运、联合执法、事故应急救援等作出专门规定。
道路运输是危化品最主要的运输方式。作为石油化工大市,我市危化品道路运输行业基本情况是怎样的?
东营是胜利油田主产区、鲁北高端石化产业基地核心区,原油一次加工能力达到6960万吨,是全国炼油能力最大的地级市。我市地处交通末端,水路、铁路运输起步较晚,管道运输占比相对偏小,公路运输是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危化品运输的主要方式。
受产业结构影响,近年来,我市危化品道路运输行业发展迅速。全市现有危化品道路运输企业175家,其中规上企业84家,从业人员2.4万余人,车辆12066辆,占全国的3%、山东省的24.7%,居山东省首位,在具有可比性的石油化工大市中,我市的危化品车辆规模远超其他地市。危化品运输企业和车辆在我市各县区、市属开发区都有分布,其中垦利区有企业55家、车辆5100余辆,占比最大;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有企业4家、车辆80余辆,占比最小。
我市危化品运输企业的业务地域范围广,除台湾省以外的3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均有我市车辆运营。运输介质以原油、成品油为主,车辆数达到10400辆;其次是液化石油气、天然气、液态二氧化碳等压力气体,车辆数达到1100辆。
请问我市在危化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方面积累了哪些经验和做法?
近年来,东营市以建设国家级协同监管试点为契机,积极打通部门信息壁垒,强化信息共享和数字赋能,探索出了“3+4”智慧监管新模式。
一是强化“人、车、企”三要素监测。人员层面,率先在全省试点推广“鲁运通行码”,对驾驶员驾驶行为进行信用评价、动态赋分,驾驶员违章行为大幅下降。车辆层面,推行车辆分路段预警、“电子路书”等系统,强化市本籍车辆违规行为的自动捕捉预警和行车风险的靠前提醒;研发“东运车辆码”,配套化工园区限入、禁入措施,有效解决外地车监管难题。企业层面,研发“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平台”,帮助企业加快安全生产的规范化、标准化管理;建立企业安全生产绩效评级评定机制,强化对各县区、企业的管理效能评价。
二是实现“四个环节”闭环管理。装卸环节,应急部门建立“七连锁”智能装卸系统,推广应用常压罐车密闭取样器,实现装卸安全的有效管控。运输环节,结合公安、应急平台信息及交通电子运单信息,实现电子运单信息的比对筛查、异常分析和精准治理。通行环节,公安部门研发车辆远程识别、预约登记导航系统,实现对车辆在市域内的全息感知和精准管控。停放环节,规划建设了社会化专用停车场,配套完善停车预约叫号、消防、监控及生活服务设施,实现车辆停放的有序管理。
我市通过实施一系列创新举措,全市危化品车辆驾驶员超速、疲劳驾驶行为分别下降了37%、43%,整个行业连续7年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呈现“双下降”的良好态势。2023年7月份、2024年10月份,交通运输部两次发文推广东营经验。
从目前来看,在危化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方面还面临哪些问题,《办法》的出台能够弥补哪些不足?
石化产业作为我市的主要支柱产业之一,目前,对外运输主要依赖于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具有易燃、易爆、剧毒、腐蚀等特性,其道路运输的安全管理工作,既涉及市、县、乡镇各个层级,也涉及交通运输、公安、应急、市场监管、工信、生态环境等多个部门,由于上位法在装卸作业、车辆停放、停车场监管等方面规定相对原则,各层级、各部门之间职权界限不够清晰,部分安全管理措施难以有效落实,十分有必要通过专门立法,对上位法原则性内容进行细化完善,进一步明晰各方责任和义务,切实消除管理盲区,推动形成联管联控合力,进一步提升我市危化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水平。另一方面,实际工作中,还存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作业不规范、应急救援体系不健全等问题,迫切需要通过立法加强管理。
《办法》是在《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现有法律法规框架下的适度创新,总结了近年来我市危化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工作中积累的经验,吸收了在安全监管实践中被证明行之有效的制度规定,进一步厘清了行业监管各方责任和义务。《办法》作为我省首部危化品道路运输领域的政府规章,补齐了我市危化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工作法治化的短板,能够满足我市当前和今后较长一段时期内危化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工作的需要,在我市危化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法治化进程中具有重要意义。
《办法》的出台实施将会对我市危化品道路运输行业起到怎样的积极作用?
石化产业是我市的支柱性产业。作为石化产业的伴生产业,危化品运输行业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近年来,我市积极探索改进危化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制度,推动先进技术在行业的推广应用,为行业发展增添新动能。2023年,东营在全国率先实体化开展电子押运试点;今年9月份,开启运行第二批试点,参与试点的企业达到33家、试点车辆达到1145辆;10月份,实现与滨州市的电子押运区域协同互认。与传统的随车人工押运相比,实施电子押运每100台车可为企业节约人力成本约600万元/年,促进企业降本增效。与此同时,通过择优选取试点企业,可激励企业加强自我管理,提升行业技术装备和整体安全水平,有利于培植行业的新质生产力。此次出台的《办法》,第九条对探索实施电子押运作出专门规定,为试点工作提供了法律支撑。
2025年,我们将以《办法》的颁布实施为契机,加强《办法》的宣贯工作,完善配套措施,加大联合执法力度,构建长效监管机制,提升安全监管法治化水平。
来源/东营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