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2号)要求,自2023年11月1日起,全面推广使用数字化电子发票。因此,为进一步提升行政资源利用率,节本增效,即日起优化调整为市场主体提供免费刻章服务范围,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新开办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每户赠送3枚回墨印章,包括企业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名章、财务专用章;为新开办个体工商户每户赠送1枚橡胶印章,即公章。
企业在申请名称变更时,赠送2枚回墨印章,包括企业公章、财务专用章;企业在变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时,赠送1枚回墨印章,即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名章;个体工商户在申请名称变更时,赠送1枚橡胶印章,即公章。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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