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决定:
代玲芳同志任市投融资促进中心主任,免去其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周 康同志任市统计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市政府决定:
提名方卫平同志为市交通航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人选。
请按有关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办理。
经市政府研究决定:
黄耀霖同志任市民政局副局长,免去其省职业教育园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石磊同志兼任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
刘辉同志任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副主任;
潘志军同志任市成人教育中心(新余开放大学)主任(校长);
徐巧云同志任市司法局副局长,免去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雷莉同志任市财政局副局长,免去其市财政事业发展中心主任职务;
桂璠同志任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胡小勇同志任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试用期一年);
易光宇同志任仙女湖区管委会副主任;
免去钟梅春同志的市成人教育中心(新余开放大学)主任(校长)职务;
免去孔建新同志的市司法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姚志同志的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张小兵同志的市数据局副局长职务。
铅山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11月1日决定免去:
刘振兴同志的铅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崇义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11月1日决定:
任命杨峰同志为崇义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崇义县公安局局长。
崇义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曾腾云同志辞去崇义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的请求,并报崇义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
来源:九江市人民政府、新余市人民政府、江西铅山微讯、崇义人大
编辑:张瑞颖
复审:刘斐
审签:魏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