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8日鹤岗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任命:
李维波为鹤岗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郎 利为鹤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
贾双如的鹤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批准免去:
李维波的绥滨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赵万辉的萝北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姜锦波的向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胡家瑞的工农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来源 鹤岗新闻联播
编辑 刘锐
编审 吕莹
监制 周虹宇
(2024年11月8日鹤岗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任命:
李维波为鹤岗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郎 利为鹤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
贾双如的鹤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批准免去:
李维波的绥滨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赵万辉的萝北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姜锦波的向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胡家瑞的工农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来源 鹤岗新闻联播
编辑 刘锐
编审 吕莹
监制 周虹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