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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文安县公安局公开招聘69名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
为充分利用社会优质人力资源,提高行政效能,切实做好常态化创建文明城市工作需求,经县政府批准,文安县公安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9名警务辅助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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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聘条件
1.具有廊坊市辖区常住户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年龄:
岗位A: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4年10月23日至2006年10月23日)
岗位B: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9年10月23日至2006年10月23日)
3.性别及身高:男性1.70米以上;
4.身心健康,体貌端正,无纹身、无色盲;
5.学历及专业要求:
报名人员:具有高中(含高中及同等学历)以上文化程度。
6.具有较强的服务和吃苦耐劳精神,自愿从事公安警务辅助工作,服从组织安排。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1.本人或家庭成员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本人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2.本人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3.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4.本人曾因黄、赌、毒、盗窃、诈骗、酒醉驾、故意伤害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
5.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6.被吊销律师、公证员职业证书的;
7.被开除公职、党、团籍、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8.本人曾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9.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0.国家、省、市规定的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人。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2024年10月23日-2024年11月7日)向社会公告招聘条件、报名时间、招聘岗位、人员身份、招聘程序等相关事宜,通过文安县公安局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本次公开招聘实行网上报名,应聘人员在报名网站填写报名信息。
报名网址(只支持电脑客户端):
https://https://zhaokao.caidaocloud.com/rp-web/#/index/11439
报名时间:2024年10月24日-2024年11月7日17:30。
资格初审截止时间:2024年11月8日12:00。
咨询电话:0316-5156817,咨询服务时间为报名期间(工作日)内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网上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机制,应聘人员对提交审核的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在证件审核时,凡发现学历、年龄、时间、户籍、身高等与报考岗位规定条件不符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应聘人员务必牢记:报名和考试期间,请随时关注和查看报名网站发布的动态信息通知,牢记报名截止时间、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下载打印体能测试通知单/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单时间、体能测试时间、笔试时间、面试时间等重要时间信息。凡是在规定时间未及时查看通知信息及未完成相关操作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报名和考试期间请务必保管好个人的证件和信息,因个人原因造成丢失、被他人盗用和信息被恶意篡改而影响报名和考试的,责任自负。
1.报名注册登录
应聘人员登录本次招聘报名网站进行注册报名,报名前须完全了解本次招考的政策和拟报考岗位条件,按步骤进行具体操作。网上报名必须用本人手机号申请注册,注册成功后才能登录报名系统,进行填表和提交审核。
2.提交报考申请
应聘人员登录报名系统后,要审慎选择报考岗位,按照表格内容规范填写,上传的电子照片要符合要求,否则将无法审核通过。报名信息“提交审核”后信息将被锁定,在未反馈审核结果前不能修改。一般情况下,审核员24小时内会在报名系统上回复审核结果。“审核未过”的可根据提示的未过原因,修改信息或改报岗位并重新提交审核;“审核通过”的,将不能再修改,并等待进入下一程序。报名请尽量避开高峰期,提高报名效率,避免因报考条件不符或填报信息不完整等原因“审核未过”,错失改报机会。报名截止后需要修改信息的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要求完成信息修改并提交,修改信息的应聘人员仅可提交一次,请务必按照要求一次性完成信息修改,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修改的信息则视为应聘人员放弃修改,判定应聘人员“审核未过”。
(三)体能测试(初定11月13日星期三)
1.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自行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体能测试通知单。
2.应聘人员按照通知确定的考试地点、考场参加考试。
3.体能测试主要考察报名者是否具备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身体条件,体能测试项目和成绩参照人民警察招录标准执行,按照纵跳摸高、4*10折返跑和男子1000米,前两项成绩不合格人员直接退出体能测试,不再进行男子1000米跑,男子1000米跑测试结束后根据总体成绩和招聘情况划定合格人员和后备人员线。
4.参加体能测试的应聘人员,应视本人身体情况参加考试,如中途受伤或突发疾病,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不能完成项目的,视为体能测试不合格。参加体能测试时所有应聘人员必须同时携带体能测试通知单和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件,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设备进入考场,如携带手机等通讯设备进入考场的,视为违纪,取消考试资格,陪同人员谢绝入内。
5.体能测试结束后,招聘领导小组根据体能测试的总体情况划定合格线,合格人员和后备人员进入笔试。
6.体能测试结果由应聘人员自行在报名网站上进行查询。
(四)笔试(初定11月17日星期日)
1.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自行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2.应聘人员应按照笔试通知确定的考试地点、考场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件,缺少证件的应聘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3.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不指定专门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单位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4.笔试试卷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考试内容:基础知识30分,专业知识70分,专业知识内容为相关法律基础知识、职业素养和基本能力,专业知识部分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5.笔试结束后,公示笔试成绩,并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出现并列的都进入面试。笔试缺考、作弊或成绩为零分等情况,不得进入面试。
6.笔试成绩及是否进入面试结果由应聘人员自行在报名网站上进行查询。
(五)面试(初定11月24日星期日)
1.笔试通过的应聘人员将接到面试通知,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自行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笔面试通知单。
2.应聘人员应按照通知确定的考试地点、考场参加考试。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重点考核应试者的逻辑思维能力、分析判断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仪容仪表及综合素质。面试时间不超过8分钟,当日面试结束后统一公布面试成绩。
4.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面试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为确保招聘质量,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为不合格,面试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且不能参与递补。
5.报考同一岗位考生一般在同一个面试组和面试场次。若出现招聘人数较多无法分在同组、同场的岗位,则根据笔试总成绩的排名顺序,采取蛇形分组法分组,并将招聘计划合理均分到每个面试小组,按组录取,哪组出现空缺,在哪组顺延递补。分组时,若笔试成绩出现并列,按照考试机构发布成绩的机器排列的先后顺序进行分组。
6.每组考生在入围后抽签决定面试顺序。面试时考生只报自己的组别和抽签号,不得报姓名。面试结束后立即离开考场,不得返回面试室和候考室,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议论。对违反规定的,取消面试资格或面试成绩,考生抽签时仍未到候考室视为自动放弃。
7.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点(四舍五入)。
8.各招聘岗位在同面试场次,前阶段各项测评均为合格的考生,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不高于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进入政审考察考生名单,如出现比例内末位总成绩并列者,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政审考察考生:原始学历高者,笔试成绩高者,复员、退伍军人,专业为招聘岗位规定的优先招录专业范围。面试缺考、作弊或成绩为零分等情况的不得确定为进入政审考察的人选。
9.总成绩及是否进入政审考察结果由应聘人员自行在报名网站上进行查询。
(六)政审考察
1.政审考察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政审考察主要是通过对报名者的思想情况、道德品质、政治意向,直接的社会关系、个人、直系人员的历史以及已参加过的组织情况进行审查,考察报名人员是否符合岗位要求。政审合格的人员(含后备人员)参加体检,政审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政审考察材料:
①政审考察表;
②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③毕业证;
④教育部学信网下载的电子学历注册备案表(有效期内);
⑤户口本(户主页及本人户口页);
⑥报考者近期正面1寸免冠彩色照片两张;
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和一套复印件。
(七)体检
1.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体检具体标准参考“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设置,体检费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报名者在体检中凡有一项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本人不参加的视为弃权。
(八)调剂
相关岗位如未招足计划数,而有相同资格条件的对象因故未被其他岗位聘用的,报经招聘领导小组和未被录用对象本人同意,可予以调剂聘用。
(九)封闭集训
1.封闭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封闭训练时间不少于15天,封闭训练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其他政审、体检合格人员为后备人员。
(十)人员递补
体能测试、笔试、面试及政审考察、体检、封闭集训、确定人选工作结束后,如果出现空缺职位,按照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不高于1:1比例在后备人员依次递补。
(十一)聘用管理
用工形式为劳务派遣方式,由县公安局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被聘用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内),被聘用的警务辅助人员在试用期内应接受岗前培训与试用期考核,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继续在岗位工作,培训或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及双方协商可继续签订。
五、工资保险待遇
警务辅助人员的月工资根据《文安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层级化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执行,并缴纳养老、工伤、医疗、失业、住房公积金。
六、有关事项
1.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和《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所列情形。
2.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领取《准考证》和未按有关规定参加考试、体检、报到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对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过程始终,报考者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任何一个环节发现弄虚作假和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问题严重的,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3.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4.本公告由文安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2024年文安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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