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个人账户收款被罚近300万!即日起,公转私、私转私的要小心了!

教育   2024-11-26 08:10   山东  



还在用个人账户收款?即日起,公转私、私转私严查开始!个人银行账户收款高于这个数要小心了!

01

个人账户收款未报税构成偷税

补税500多万,罚款近300万!



 

 

事情大致经过:

该公司2017年-2018年账外取得电动车及配件的销售货款,未申报纳税。

2017年通过个人账户收取销售货款12193078.7元,其中11495378.7元未入账、未申报纳税

2018年通过个人账户收取销售货款27883309.65元,其中27018459.65元未入账、未申报纳税

经轧留抵后,追缴增值税税款2017年1670268.7元,2018年3839500.25元。追缴企业所得税2017年、2018年合计439662.71元。

因该公司隐匿废料收入、利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在账簿上少列收入、多列支出的行为构成偷税,拟对应追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处50%罚款,计2974715.87元

可以算出,该公司因个人卡收款未申报纳税,被追缴税款及罚款800多万!这是一个深刻的教训,告诫老板们,一定引以为鉴!

02

个人账户进账5万以上

会被税务机关重点监控吗?



对于这个问题,小编分成以下3个部分来给大家解答:

一、5万元的标准是怎么来的?有政策依据吗?

关于5万元的标准,全部出自于央行的相关政策,而并非税务局。

1、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的《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6年第3号)第五条中规定的 金融机构应当报告的大额交易事项,其中一种就是:

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5万元以上现金缴存、现金支取、现金结售汇、现钞兑换、现金汇款、现金票据解付及其他形式的现金收支。

2、2018年6月份,央行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非银行支付机构开展大额交易报告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银发〔2018〕163号)。根据该通知要求,2019年1月1日起,包括微信支付,支付宝等在内的非银行第三方支付机构以下交易情况必须上报:其中包括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现金收支。

3、2021年1月末,央行、银保监会、证监会等三部门联合发布《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个人到银行存取现金超过5万元,需要核实身份,登记资金来源和用途。

但是很快央行对该政策说是由于技术原因,决定暂缓施行。

通过上述官方文件来看,只能说是对于5万以上交易会被金融机构监控,而未提及到税务局。因此,对于个人账户进账5万元以上的会被税务局重点监控的说法,是没有政策依据的!

二、税务局可以直接监控个人账户的银行流水数据吗?

根据《税收征管法》的相关规定:

第五十四条 税务机关有权进行下列税务检查:
……

(六)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凭全国统一格式的检查存款账户许可证明,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账户。税务机关在调查税收违法案件时,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可以查询案件涉嫌人员的储蓄存款。税务机关查询所获得的资料,不得用于税收以外的用途。

因此,税局想要查个人的银行信息,目前来说,必须要经过税务局局长的签字批准,所以,只要《税收征管法》不变,对于普通人的银行账户等信息,也不是想查就能查的

三、哪些公转私的情形是合法的?

小编在此给大家列举了8中公转私的合法情形,这8种情形下,放心大胆的转!



03

2024年企业还能给个人账户打钱吗?



答案是肯定的。不过企业一定要注意以下风险:

一、无法取得扣除凭证的风险

如果没有合法有效的凭证,那首先会计核算的真实准确性让人怀疑,另一方面所得税上也面临着无法扣除的损失。

而在日常经营活动中,支付给个人的款项一方面很难要到扣除凭证,一方面对于不同业务取得什么样的扣除凭证很多人也比较模糊,而因此带来的税务风险也不容忽视。

那我们应该取得什么样的扣除凭证呢?

这个其实要根据支付款项的性质来决定,税前扣除凭证按照来源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

对于向未办理税务登记的个人支付款项来说。

1、如果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

那么我们要么取得税务局代开的发票,要么满足小额零星经营业务,可以凭借载明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的内部凭证作为扣除凭证。比如说:公司买个水果、换个锁什么的都是可以的

所以,要么取得个人代开的发票,要么自制内部凭证。

特别注意:企业支付个人款项,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的,每次超过500,就不能使用内部凭证作为扣除凭证了。而应该取得个人代开的发票。

2、如果支出项目不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那么可以以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这里最典型的就是支付员工工资使用的工资表这个内部凭证。 

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的风险

对于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一些项目款项,我们很多时候都没有这个意识,特别是有些取得了发票的款项,我们更不会产生代扣代缴的意识。这也就产生了相应的纳税风险。

通过对比上图,可以发现,只有经营所得不属于实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除申报的范围。也就是说,扣缴义务人在向个人支付所得时候,除了对方是经营所得,其他都属于实行全员全额扣除范围的所得,扣缴义务人应该依法代扣代缴其个人所得税。



04

警惕!微信、支付宝收款也会被查!

企业再这样“避税”要小心了!



 

 

 

 

 

 

 

 

 

 



更多财税资,请关注无忧学财税!打开上方“无忧学财税”公众号,关注后回复“333”或“666”获取财税学习大礼包

财务第一教室,税务大讲堂,梅松讲税,税台,财务经理人,税务经理人,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请联系原作者。内容仅供参考,不作为实际工作依据!


精品推荐

2024年最新:税务筹划108招!

个体不报税?后果很严重!

超出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是否可以开具发票?

收藏:税务检查中常见的100个风险点!

公司要税务注销,怎么办理?

严厉打击小规模纳税人虚开发票行为

不能作废的五种发票

职业会计人
这里有丰富的最新的财税知识、最新的财税资讯,是各行业财务会计人员最好的学习乐园!也是会计人财务工作的好帮手!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