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案例库:涉及诚信原则裁判主旨11则

文摘   2024-11-28 08:25   河北  

1、某网(天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诉贵州省某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

2023-09-2-158-041 / 民事 /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 最高人民法院 / 2021.05.31 / (2021)最高法民再35号 / 再审 / 入库日期:2024.02.23

裁判要旨

  未经作品权利人许可,在数字电视网络平台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构成侵害作品权利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合同的解释,应当按照所使用的词句,结合相关条款、行为的性质和目的、习惯以及,确定意思表示的含义。


2、何某等诉某保险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

2023-08-2-334-002 / 民事 / 人身保险合同纠纷 /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9.03 / (2020)京02民终7960号 / 二审 / 入库日期:2024.02.23

裁判要旨

  1.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遵守。对投保人而言,应当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即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如实向保险人告知保险标的的情况,以使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情况及所处的危险有客观真实的认识,从而决定是否承保及以何种费率承保。对保险人而言,应当履行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保险合同是专业性、技术性较高的一种合同,绝大多数是以保险单等标准化形式出现,保险合同的条款、费率是保险人单方面制定的,投保人不易理解。因此,保险人有必要如实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特别是其中的免责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的规定,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明确说明义务,就可能导致保险合同的解除或有关条款的无效。
  2.关于等待期,人身保险合同往往会约定“等待期”。在保险合同生效后的一段时间内,即使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也不承担理赔责任,这段时期称为等待期。设置等待期是为了避免投保人的逆选择,比如带病投保、恶意投保,系保险法最大诚信原则的具体要求,等待期条款,符合保险行业惯例,不属于免责条款,保险人就此无须进行特别的明确说明义务。
  3.关于保险条款中关于“初次发生”的约定与释义,属于隐性免责条款。因为人的身体是一个复杂的系统,某一时期的身体异常情况并不能直接与某一重大疾病相挂钩,在现实生活中,有些疾病的症状是相似的,在未经最终确诊的情况下,不能由于患者有相似症状就直接推断与某种疾病相关联。重疾属于医学问题,具有高度的专业性、科学性,仅以生活经验进行推理作为裁判理由依据尚不充分,在保险合同关系中,保险人作为专业性更强的一方,理当负有更高标准的举证责任。

3、某运输公司诉某村委会土地租赁合同纠纷

2024-11-2-111-001 / 民事 / 租赁合同纠纷 / 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03.28 / (2023)鲁03民终880号 / 二审 / 入库日期:2024.02.24

裁判要旨

  合同确认无效后,对于因无效合同产生的损失,其赔偿责任分担应当适用缔约过失责任的原则和方法确定。法院在审理时要充分考虑合同双方在缔约过程中的过错程度:一是要遵循确定损害赔偿的范围,财产损害范围应以实际损失为限,该实际损失不包括受偿方可得利益的损失;二是要遵循公平公正原则合理分配双方的责任,承担赔偿责任的当事人须有过错,即无效合同所发生的损害赔偿,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并以当事人过错的轻重程度,作为划分责任的标准。若当事人无过错,则不承担赔偿责任。若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则不论发生一方受有损失或者双方都受有损失的结果,均应由双方根据自身过错的程度和性质,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4、某公司诉山西某公司中介合同纠纷案

2023-10-2-123-003 / 民事 / 中介合同纠纷 / 最高人民法院 / 2021.09.18 / (2019)最高法民终402号 / 二审 / 入库日期:2024.03.06

裁判要旨

  中介合同约定中介人“对其提供的建议或工作不承担责任”。中介人提出的相关建议仅系其自身的主观认识,在不构成欺诈或恶意串通的情况下,该建议不应认定为委托人作出独立商业判断的基础,中介人对“建议”不承担责任的约定符合中介合同的性质。鉴于中介人的如实报告义务系其主要义务,有关其对“工作”不承担责任的约定,根据中介合同之目的、交易习惯及,应解释为对中介服务所针对的交易结果不承担责任,而不宜认定中介人对履行包括如实报告义务在内的各项约定及法定义务均不承担责任。

5、石家庄某氨基酸有限公司、河北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诉北京某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案

2023-13-2-176-004 / 民事 / 侵害商业秘密纠纷 / 最高人民法院 / 2021.12.18 / (2020)最高法知民终621号 / 二审 / 入库日期:2024.02.22

裁判要旨

  技术秘密许可合同约定的保密期限届满,除非另有明确约定,一般仅意味着被许可人的约定保密义务终止,但其仍需承担侵权法上普遍的消极不作为义务和基于的后合同附随保密义务。

6、某国际有限公司诉佛山市三水区某陶瓷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2024-09-2-159-009 / 民事 / 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 /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 2011.12.02 / (2011)沪高民三(知)终字第93号 / 二审 / 入库日期:2024.07.23

裁判要旨

  在网站、宣传手册以及销售凭证上使用与他人驰名商标近似的标识,会吸引公众的注意力,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从而减弱他人驰名商标的显著性,使驰名商标权利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上述行为构成对他人驰名商标专用权的侵害。将他人驰名品牌与自己的产品相提并论的宣传方式,主观上具有借助他人商誉宣传自己产品并提高自身产品知名度的故意,违反了以及公认的商业道德,构成不正当竞争。

7、重庆某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诉游某某、某某(重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2023-09-2-488-017 / 民事 / 不正当竞争纠纷 /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 2022.12.26 / (2022)渝民终859号 / 二审 / 入库日期:2024.02.23

裁判要旨

  具有大量粉丝的网络直播账号之权属纠纷,本质上是账号所代表市场经济价值的归属之争。在确定网络直播账号归属时,除考虑网络直播账号名义上的注册人外,还应考虑账号注册、使用、管理和收益的实际情况,按照和公平原则,合理确定账号的归属。对于按照公司意志,以个人名义注册而由公司使用、管理和收益的网络直播账号,双方未对账号权属有明确约定时,可以认定该账号归属于公司。

8、襄垣县某种植专业合作社诉襄垣县农业农村局履行行政补贴职责案

2024-12-3-001-024 / 行政 / 行政处罚 / 山西省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10.31 / (2023)晋04行终139号 / 二审 / 入库日期:2024.07.09

裁判要旨

  行政允诺系行政机关为实现行政管理目标,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就特定事项对相对人作出的授益性行政行为。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法律原则和法治精神的情况下,行政机关应当遵守,依法履行行政允诺。

9、某科技(成都)有限公司等诉佛山市南海区某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2024-09-2-488-001 / 民事 / 不正当竞争纠纷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2022.12.29 / (2022)沪0115民初13290号 / 一审 / 入库日期:2024.02.25

裁判要旨

  1.互联网企业实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章或专利法、著作权法等知识产权专门法没有作出明确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的规定予以审查。
  2.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认定不正当竞争行为,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一是法律对该竞争行为未作出特别规定;二是该竞争行为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合法权益;三是该竞争行为因违反和公认的商业道德而具有不正当性。

10、重庆某科技有限公司诉李某兵劳动争议案

2024-07-2-490-005 / 民事 / 劳动争议 /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1.01 / (2023)渝05民终8769号 / 二审 / 入库日期:2024.08.15

裁判要旨

  研发人员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遵循,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并办理交接手续,便于用人单位继续开展研发工作。研发人员拒不履行工作交接义务,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1、指导案例82号:王碎永诉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泰世纪百货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2017-18-2-159-001 / 民事 / 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 / 最高人民法院 / 2014.08.14 / (2014)民提字第24号 / 再审 / 入库日期:2023.08.24

裁判要点

  当事人违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扰乱市场正当竞争秩序,恶意取得、行使商标权并主张他人侵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以构成权利滥用为由,判决对其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11、某国际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诉姬某、徐州某家具有限公司等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及仿冒纠纷案

2023-09-2-159-060 / 民事 / 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 / 最高人民法院 / 2021.09.28 / (2021)最高法民申5584号 / 再审 / 入库日期:2024.02.25

裁判要旨

  在法院案件审理期间,公司被注销,注销时其股东明确作出了关于若承诺书内容失实和存在违法失信,则其作为公司权利义务承继人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和责任的意思表示。在一审判决该公司承担侵权法律责任的情形下,公司股东仍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该行为明显有悖,依法应承担原公司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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