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国际法与比较法评论》第18卷(总第21辑)出版

学术   2024-10-11 16:11   北京  
《北大国际法与比较法评论》
第18卷(总第21辑)
目录


【理论与实践】

1.国际法视域下的中立:历史沿革与当代语境                           


◇ 汪家雨 (3)

2.《TRIPS》协议的药品专利“公共非商业用途”强制许可:以发展中国家基本药物可及性为视角                                                                    

 ◇ 张语嫣 (31)

3.气候变化诉讼中碳排主体的责任问题:基于案例的类型化研究


◇ 任天婵 (72

4.通过国内法规制条约暂时适用的可能性及其路径 


◇ 吕赵刚 (95)

5.从主权债务处置规则看构建更加公正合理的国际金融秩序


◇ 程昱 (113)

6.论监管一致性规则与美国“非正式帝国”的关联关系 


◇ 孙兆航 (134)

【比较法研究】

7.匿名化的扩张:个人信息保护规则的例外 


◇ 陈波 (155)

8.起诉裁量权的域外经验与中国镜鉴———以日本起诉犹豫制度为例 


◇ 任东 蔡蓓 (181)

【学术评论】

9.布雷顿森林基石的遗忘与重提———人道主义与利益主义的纠葛 


◇王思影 苏祥佩 (207)

【译介】

10.何谓国际法批判性研究?致敬结构主义 


◇ [芬]马尔蒂·科斯肯涅米(著) 何驰(译) (223)

11.纯粹形式主义?徘徊于文本主义与现实主义之间的凯尔森法律解释学 


◇ [奥]克里斯托夫·贝泽梅克(著) 卢震豪(译) (232)

【理论与实践】

1.国际法视域下的中立:历史沿革与当代语境

作者:汪家雨

摘要:作为国际法的重要规则之一,战时中立体现了以人类理性控制战争规模的规范性路径。本文采用历史的视角,追溯了战时中立规则在欧洲的形成与发展及其在两次世界大战及冷战中呈现的样态,并探究了中立规则及中立价值在集体安全机制和新的“正义战争”语境下面临的困境。本文认为:战时中立的出现以被认为具备国家理性的主权国家的出现为前提,其创制及发展本身是国家间权力博弈的结果,客观上能一定程度控制战争规模,并构成了国际人道法的基础;对于中立价值的容纳能够避免国际法成为意识形态斗争的工具,因此有必要警惕冷战遗留的阵营对抗叙事和新的“正义战争”的出现对于国际法应有的多元性与包容性的侵蚀。

2.《TRIPS》协议的药品专利“公共非商业用途”强制许可:以发展中国家基本药物可及性为视角

作者:张语嫣

摘要:基本药物可及性是衡量发展中国家政府公共健康服务能力的核心要素。《TRIPS》协议第31(b)条的“公共非商业用途”强制许可为发展中国家给癌症药物、心脏病药物等救命药颁布强制许可提供了可能。探寻“公共非商业用途”这一术语的适当内涵,对发展中国家在贸易谈判中构建对自身有利的法律论证、维护国民基本药物可及性至关重要。综合运用WTO法作为自足制度和系统整合两种理念,本文为“公共非商业用途”的解释提出了具体建议。在本文的建议下,“公共非商业用途”的概念能够以《世界卫生组织基本药物标准清单》和《国家救命药物清单》作为优先保护的基本药物和救命药物的确定依据,并且能够得到科学证据的支撑。

3.气候变化诉讼中碳排主体的责任问题:基于案例的类型化研究

作者:任天婵

摘要:气候变化诉讼已经成为全球气候治理中的热点问题。在第二波气候诉讼浪潮来临的当下,针对碳排主体的气候变化诉讼也已成星火燎原之势。碳排主体在全球气候变化中的角色和责任一直是全球气候治理问题中的核心。现有侵权法、公司法及环境保护法的规范能在一定程度上为大型碳排主体的责任来源提供一定依据。侵权法虽存在多重行为人与受害者的适用障碍,但也能在一些特定具体案件中为司法提供思路;环境保护等相关法规则能针对特定碳排主体给予更明确的指引。通过分析不同国家和地区针对这些大型碳排放公司的诉讼案例,有利于明确企业在气候变化问题上的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在气候变化诉讼中,法院作为补充环节可以推动碳排主体采取更积极的措施来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促进气候变化的减缓和适应。

4.通过国内法规制条约暂时适用的可能性及其路径

作者:吕赵刚

摘要:1969年《维也纳条约法公约》规定了条约暂时适用制度,该制度使一国在条约对其生效之前即负有善意履行该条约的义务。通过国内法规制条约暂时适用是一国应对此种条约的“提前”约束的方式之一。“条约必须遵守原则”和“国内法不影响条约之适用”的规定并未排除通过国内法规制条约暂时适用的可能性。国内法可通过规定有关国家机关的“缔约权限”和在拟参加的条约中约定“限制条款”两种方式规制条约的暂时适用。两种方式均要求国内法对暂时适用的缔约权限作出规定。中国已有多项暂时适用条约的实践,但目前法律尚未明文规定条约的暂时适用问题。基于现行法律规定,中国可以在《缔结条约程序法》中增加允许暂时适用条约的范围、条件和监督机制。

5.从主权债务处置规则看构建更加公正合理的国际金融秩序

作者:程昱

摘要:主权债务违约不是发展中国家的“专利”,但发展中国家在主权债务处置中的话语权相较发达债务国更弱。传统债权国和其主导的国际金融机构在处理发展中国家主权债务中进一步巩固了其对全球金融秩序的结构性掌控。随着新兴债权国在全球主权债务议题中的影响力上升,围绕传统主权债务处置规则的改革以及建立新规则的博弈在全球经济治理议程中更加凸显,本质上成为发达和发展中国家间力量对比和发展空间之争。中国通过提出更加有利于发展中国家发展的主权债务处置原则,寻求构建更加公正合理的国际金融秩序,维护自身和整个发展中国家群体的发展空间。

6.论监管一致性规则与美国“非正式帝国”的关联关系

作者:孙兆航

摘要:“非正式帝国”已成为近年来国际法与国际法史热门讨论话题,为理解美国在全球舞台上的行动提供了一个理论框架。在理解美国新近的国际法创新目的时,创设于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中的监管一致性规则提供了一个认识视角。监管一致性规则致力于通过规则来强化美国企业的跨国介入能力,其试图通过国际法来改变其他成员方国内立法的法理基础。而这种国际法上的创造,几乎没有为美国增设任何国际义务,却扩大了美国国内的行政权力与对其他国家的干预能力,各国需要为了满足美国规则而修改相应的法律。这种新的国际秩序造就了一种制度化的持续介入,不断增强美国对国际经济秩序的实质影响,这改变了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国际法司法化趋势,让国际经济秩序更加陷入权力支配当中。

【比较法研究】

7.匿名化的扩张:个人信息保护规则的例外

作者:陈波

摘要:匿名化问题是计算法学中的热点问题,处于信息学和法学的学科交叉领域。个人信息匿名化可以衡平隐私保护和数据流通两种价值。匿名化的反面是重新识别和去匿名化,随着重新识别技术以及去匿名化技术的发展,数据可识别的定义和范畴正在潜在扩张,数据保护技术的边界也日趋模糊。去标识化是匿名化的特征之一,在跨法域的视角内,匿名化以及关联概念存在诸多差异和混同。匿名化标准是差异的核心,各国立法例存在绝对主义和相对主义的界分。通过分析常见的匿名化技术,可以得出几乎不存在同时具备完全不可逆转、不可再识别技术的结论。信息技术对匿名化技术的挑战使匿名化的例外空间不断扩大,传导到法律领域,则导致个人信息保护规则被架空。本文通过灰度理论、功能性匿名理论的分析因应这一变化,最后以“合理可能标准”构建妥协的匿名保护理念。

8.起诉裁量权的域外经验与中国镜鉴———以日本起诉犹豫制度为例

作者:任东 蔡蓓

摘要:日本的起诉犹豫制度,系为缓解司法压力、节俭国家财政而创设的刑事应对机制。起诉犹豫制度在适用前期存在包括检察官权力滥用、侵蚀法庭裁判权等问题。从司法变革脉络来看,起诉犹豫制度在设计之初就失之偏颇,制度的发展经历了从野蛮生长到趋于理性平缓的变革。日本采用了简化刑事程序、变革刑罚制度等方式减缓了刑事案件压力,并赋予了起诉犹豫制度新的任务与使命。考察起诉犹豫的制度流变,对我国起诉裁量权的发展具有启发与警示作用,可以更好地审视我国轻罪与起诉裁量之间的关系,进而弥合程序与实体规范之间的罅隙,厘清起诉裁量的时代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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