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在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
因为“电车上楼”开出的首张罚单!
2021年8月1日起,应急管理部发布的《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正式实施,《规定》明确:
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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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苏州消防全媒体工作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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