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美村|党建引领“三治”融合,畅通乡村治理大循环
陈瑜 宋盛唐
洞美村在江永夏层铺镇,如果你有幸来到洞美,你一定会感觉这里山峦锦绣、洞辉川媚的山水之美,古韵绵绵、牌匾亭榭的文化魅力,道路平坦、整洁干净的环境宜居,民风淳朴、和谐有序的治理有效。
近年来,洞美村党支部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按照“一个支部一面旗,一个党员一盏灯”的标准,不断强化支部制度建设和组织建设,成立了党员示范岗和志愿服务队,着力打造党员为乡村治理的“宣传员”、“引导员”、“组织员”与“战斗员”,大力推行“自治”、“法治”、“德治”相互融合,让乡村治理迈上规范、有序的新台阶。
一、自治,还“治”于民,自己的家乡自己管理。洞美村党支部打破以前“村子管理靠村干部”的做法,调动全体村民参与乡村管理的主动性与积极性,设立“红领巾广播站”,宣传政策,发布通告,成立乡村治理理事会,成员由有威望的“族老”、老村干部、党员、乡贤骨干组成,负责资金管理使用、监督、施工方案、规划设计审定、材料采购、用工分配等具体事务,完善村民代表联系服务群众制度,精选强培活用全村29名“邻先锋”,“邻先锋”们积极参与乡村治理,成为服务群众、凝聚群众、动员群众的主力军,走村头、进地头,以“屋场会”、“敲门行动”的方式,点对点、面对面以乡土话、大白话交流,传精神、讲政策、提希望,将“小网格”编织成“服务网”,形成“项目规划我参与,资金使用我监督,工程建设我出工,环境卫生我维护。国法村规我遵守,文明乡风我争先。”的自治格局。
二、法治,以“法”规行,做遵纪守法人。 法治是乡村治理的保障。洞美村不断强化法制宣传力度,利用红领巾广播站不断播发法律常识,与江永县司法局建立长效帮扶机制,不定期派遣宣讲员深入洞美,将村里文化活动、大型晚会、暑期托管班上都增加法律宣传内容,通过浅显易懂的法律条文解析、生动真实的法律案例诠释,让村民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
同时,结合洞美实际,融进乡村治理应知应会的法律常识,将条文繁琐的村规民约简化为朗朗上口“三字经”,并按照当地女书歌调谱成曲,变成《洞美村规民约歌》,组织村民在村礼堂不断教唱,在每年的暑期托管班组织学生学唱,真正让村规民约从墙上走进村民心坎上,落实在自觉的行动上。
三、德治,以“德”化人,塑造村民的道德修养。德治是乡村善治的重要支撑,洞美村在乡村治理过程中,始终把德治放在重要位置,将中国优秀传统文化“保合太和”、“忠孝廉节”、“厚德泽福”、“自静无求”、“涤心修德”、“二十四孝”等植入村中心地带,不定期组织宣讲,让村民在传统文化氛围中强化友善、和谐、忠孝、互助等道德品质的养成。
同时,组建了舞蹈队、腰鼓队、龙狮队、管乐队等,让正确的道德思想占领农村文化阵地,每年结合重要节日举办各类文艺活动与晚会,自编自导弘扬团结友爱、互帮互助、文明乡风等文艺节目,让村民在充满活力的气氛中自觉修炼品德。
弘扬正气,鼓励先进,为了保证“德治”的可持续发展,洞美村设立了“积分超市”,村民每一次奉献、乐善助人的行为都能获得相应积分,兑换成相应生活用品,每年的“七一”晚会,表彰“优秀共存党员”每年的重阳晚会表彰“孝老模范”,每年年底的“村晚”,表彰“十星文明户”、“创业致富模范”、“乐于奉献村民”,形成“比学赶超、向先进学习”氛围。
在“三治”的融合发展下,近几年来,洞美村呈现出“七个无”:无一人刑事民事犯罪,无一人吸毒贩毒,无一类贪污腐败现象,无一人虐待老人、小孩现象,无一人损公肥私,无一人讲排场、大操大办,无一例邻里不和。今天的洞美村,村庄美了,人心齐了,大家的生活越来越好,村民的幸福指数大大提升。洞美村获得湖南省“最美潇湘文化阵地”、湖南省“美丽乡村示范村”、“湖南省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湖南省优秀村规民约”、“永州市优秀基层党组织”等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