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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冉村
保定市2024年度第221批次建设用地1号地于2024年9月24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24〕615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区征收集体土地0.4347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24〕615号
(三)批准时间:2024年9月11日
二、征收土地情况
(一)面积:集体土地0.4347公顷
(二)范围:东至中冉村地;南至中冉村地、民宅;西至中冉村地;北至国有地
(三)用途:城镇村道路用地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9月30日至2024年10月12日,本公告可在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qingyuanqu.gov.cn/。
四、工作安排
由清苑区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河北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中冉村
保定市2024年度第221批次建设用地2号地于2024年9月24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24〕615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区征收集体土地1.2493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24〕615号
(三)批准时间:2024年9月11日
二、征收土地情况
(一)面积:集体土地1.2493公顷
(二)范围:东至中冉村地;南至中冉村地;西至中冉村地;北至国有地
(三)用途:公园绿地、城镇村道路用地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9月30日至2024年10月12日,本公告可在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qingyuanqu.gov.cn/。
四、工作安排
由清苑区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河北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中冉屯村
保定市2024年度第221批次建设用地3号地于2024年9月24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24〕615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区征收集体土地3.7208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24〕615号
(三)批准时间:2024年9月11日
二、征收土地情况
(一)面积:集体土地3.7208公顷
(二)范围:东至中冉屯村地、国有地;南至和平路;西至中冉屯村地、保定市天德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至民宅、中冉屯村地
(三)用途:公园绿地、城镇村道路用地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9月30日至2024年10月12日,本公告可在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qingyuanqu.gov.cn/。
四、工作安排
由清苑区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河北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北大冉村
保定市2024年度第238批次建设用地1号地于2024年9月24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24〕585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区征收集体土地0.3899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24〕585号
(三)批准时间:2024年9月5日
二、征收土地情况
(一)面积:集体土地0.3899公顷
(二)范围:东至农村道路、北大冉村地;南至北大冉村地;西至北大冉村地;北至国有地
(三)用途:公用设施用地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9月30日至2024年10月12日,本公告可在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qingyuanqu.gov.cn/。
四、工作安排
由清苑区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河北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北大冉村
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清政征字【2024】21号)
保定市2024年度第238批次建设用地2号地于2024年9月24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24〕585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区征收集体土地0.1979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24〕585号
(三)批准时间:2024年9月5日
二、征收土地情况
(一)面积:集体土地0.1979公顷
(二)范围:东至农村道路;南至北大冉村地、保沧高速;西至民宅;北至民宅
(三)用途:公用设施用地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9月30日至2024年10月12日,本公告可在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qingyuanqu.gov.cn/。
四、工作安排
由清苑区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河北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中冉村
保定市2024年度第221批次建设用地1号地于2024年9月24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24〕615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区征收集体土地0.4347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24〕615号
(三)批准时间:2024年9月11日
二、征收土地情况
(一)面积:集体土地0.4347公顷
(二)范围:东至中冉村地;南至中冉村地、民宅;西至中冉村地;北至国有地
(三)用途:城镇村道路用地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9月30日至2024年10月12日,本公告可在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qingyuanqu.gov.cn/。
四、工作安排
由清苑区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河北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来源:清苑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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