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公安机关2024年第四季度招录警务辅助人员简章
根据山东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公安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录聊城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统称“辅警”),有关事项如下:
一、招录计划及职位
本次计划招录辅警736名,其中:
聊城市公安局东昌府分局101名,
聊城市公安局茌平分局103名,
聊城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22名,
聊城市公安局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分局16名,
临清市公安局97名,
冠县公安局102名,
莘县公安局119名,
阳谷县公安局140名,
东阿县公安局36名。
具体招录职位详见《聊城市公安机关2024年第四季度招录辅警职位表》(附件1)。警务辅助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不具备执法资格,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开展辅助性工作。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三)年龄、学历等要求详见《聊城市公安机关2024年第四季度招录辅警职位表》,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报考的,年龄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88年11月及以后出生);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身心健康,体形端正匀称,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文身,无肢体功能障碍等。勤务辅警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6;其中,从事特警辅助工作的,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8。文职辅警单侧矫正视力不低于5.0;
(五)具备拟录用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参加暴力恐怖、民族分裂、黑社会性质等非法组织,或者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3.有吸毒、卖淫嫖娼、赌博违法行为的;
4.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者强制隔离戒毒的;
5.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的;
6.警务辅助劳动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曾连续六个月以上在国(境)外留学、工作、生活,对其在国(境)外期间经历和政治表现难以进行考察的;
9.国家和省规定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七)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录用下列人员:
1.烈士的配偶、子女,因公牺牲的军人、人民警察、警务辅助人员的配偶、子女;
2.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
3.见义勇为英雄或者见义勇为模范;
4.人民警察类高等学校毕业生;
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者专门技能的人员;
6.符合国家和省规定优先录用情形的其他人员。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招录简章及有关信息在聊城市公安局、聊城市公安局东昌府分局、聊城市公安局茌平分局、聊城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聊城市公安局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分局、临清市公安局、冠县公安局、莘县公安局、阳谷县公安局、东阿县公安局、戎威远安保服务聊城市分公司等微信公众号(以下简称“微信公众号”)平台公布。
本次招录辅警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4 年 11 月 5 日 至 11 月 8 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