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修订印发了《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明确提出评标专家对评标行为终身负责,不因退休或者与评标专家库组建单位解除聘任关系等免予追责,旨在提高违法成本,有力震慑不法行为。
根据《办法》要求,入选评标专家库的专业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具备参加评标工作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熟练掌握电子化评标技能;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和年龄条件等。
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全国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评标专家的评标活动和评标专家库的组建、使用、共享实施行政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的监督管理工作。
《办法》规定,评标专家库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组建单位依法组建。评标专家库的组建活动应当公开,接受公众监督。组建评标专家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评标专家,且专家总人数不得少于2000人;有满足评标需要的专业分类;有满足异地抽取、随机抽取评标专家需要的必要条件;符合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管理有关规定等政府投资项目的评标专家,应当从国务院有关部门组建的评标专家库或者省级综合评标专家库中抽取。
来源:中国信用
编辑:张光霞
审核:吴根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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