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察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性制度安排。
要提高政治站位,持续深化政治巡察。要把牢巡察工作政治方向、坚守巡察工作政治定位、坚持巡察工作政治立场,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上来,着力发现和纠正政治偏差,切实保障党中央大政方针和省市县重点工作落地见效。
要坚持靶向发力,持续提升巡察质效。要突出监督重点,找准巡察的“出发点”、紧盯关键少数,找准巡察的“突破点”、注重贯通协调,找准巡察的“合力点”,围绕教改医改、助企惠企、优化营商环境、党的建设等重点工作,推动解决存在问题、完善制度机制。
要主动接受监督,持续强化责任担当。要以更强自觉接受“政治体检”、更高标准配合巡察工作、更严要求抓好问题整改,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相统一,进一步压紧压实被巡察党组织问题整改主体责任,更好地实现以巡促改、以巡促治、以巡促建。
来源:泰宁县融媒体中心(记者 张显超 黄好运)、泰宁县巡察办
编辑:童凌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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