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长20余公里!德州这一道路将改建,征占30多个村庄土地
禹城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禹征预公告〔2024〕D2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现状及权属
地块1:四至范围:北至禹石街;东至禹兴街道、安仁镇、辛寨镇;南至聊城市茌平县杨屯镇崔庄村;西至禹兴街道、安仁镇、辛寨镇。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禹兴街道石屯北街村、刘少文村、薛庄村;安仁镇陈庄村、大杨村、韩庄村、刘庄村、南街村、北街村、东西街村、庞桥村、齐尧村、瓦王村、张庄村、赵集东街村、赵集西街村;辛寨镇安庄村、大杨村、董庄村、高楼村、后科村、李屯子村、李庄村、梁庙村、苗林村、前科村、谭庄村、王坊村、魏寨子村、辛寨村、兴旺村、于屯村。
(拟征收土地范围详见附件,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的目的
地块1拟用于禹城市禹茌路改建工程建设,符合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用地建设的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禹城市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以及禹兴街道办事处、安仁镇人民政府、辛寨镇人民政府,拟于2024年11月6日,对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共同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本次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
不能直接到场的,应当书面委托他人代理。对不能直接到场且未委托他人代理,经通知仍不到场的,或者到场参加调查但不签字确认的,将由参加调查的各方如实记录到《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中,载明情况并共同签字确认。
四、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批复的禹城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1个区片,其中Ⅲ级区片每公顷补偿90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德州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19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村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按照禹城市人民政府依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制定的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
特此公告。
联系人:张印,联系电话:0534-7366660。
禹城市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