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房子可以“卖旧买新”“以旧换新”“拆旧建新”了!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日前印发《商品住房“卖旧买新、以旧换新、拆旧建新”工作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方案(试行)》),大力支持居民改善性住房需求,鼓励经纪机构代售、房企直接置换、群众房屋重建等模式,帮助居民卖旧房买新房、以旧房换新房、拆旧房建新房,盘活运营所收购的旧房,解决引进人才、外来务工人员、就业青年等新市民住房问题。
具体如何操作?记者对《工作方案(试行)》进行了梳理。
“卖旧买新”,鼓励房地产经纪机构与开发项目深度合作;鼓励房地产经纪机构受居民委托免费代其出售旧房,帮居民在其合作开发项目认购并锁定房源。开发企业、经纪机构、购房客户三方签订协议,在约定的期限内旧房售出则按正常流程购买新房;若旧房未售出则全额退还新房意向认购金,居民、机构、企业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包括报名与登记、签署相关协议、旧房挂牌出售、新房选购与签约等。首先需要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经纪机构合作,自愿申请参与并报开发项目所在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备案;随后,全市计划出售二手住房(旧房)并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新房)的居民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优先推动其旧房交易,再与其合作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达成购买新房意向,待旧房成功出售后按约定完成新房交易。
期间,鼓励参加“卖旧买新”活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承诺,旧房在约定期限内未出售的,购房居民可以无条件“退房退款”,旧房成功售出的为“卖旧买新”居民提供相应的购房优惠;鼓励房地产经纪机构为“卖旧买新”居民提供免费服务,对购房居民的旧房“全力推、优先卖”。
“以旧换新”
“以旧换新”,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直接收购居民旧房,售房款用于在该企业所开发项目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收购的旧房可上市交易,比如,国有企业可作为国有资产运营公司的资产,还可用于政府人才公寓、租赁住房等供应。
旧房条件为位置交通方便,周边配套齐全;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具有独立不动产权证,无抵押、无担保、无纠纷、无违建、无质量安全隐患的成套房屋。旧房总价款不得高于新购买商品住房总价款的80%。具体实施地域由参与企业界定范围。
新房范围为市城区新建房地产开发项目,政府投资新建安置房小区的剩余可售房源。各县(市)可根据情况自行选定新房范围。
其操作由参与的企业具体实施。首先由参与楼盘对有意向的居民家庭进行登记,然后对旧房坐落位置、产权状况,以及质量安全等情况进行核查,并委托评估,根据估价与旧房产权人一起确定旧房回购价,签订“以旧换新”和旧房买卖协议,最后旧房产权人选定新房,签订新房购房协议。
“拆旧建新”,对未列入近期城市总体更新改造计划,居住功能水平较低,居民有改造需求及意愿的居住区,属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对符合规定的给予放宽容积率、减免建设及办证等相关规费,以及免收水、电、气、通信等入网及增容等经营性收费等相关政策,同时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资金支持,鼓励居民作为改造主体,通过自筹资金或自主对外招商合作,自行实施居住区拆除重建,从而提高居住条件。
其总体范围为未列入近期城市总体更新改造计划,确定不能纳入城市成片开发范围内,不会影响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业主明确自行改造意愿的国有建设用地上的D级危房。具体实施范围由各地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土地储备等职能部门确定。
包括统一意见、报告申请、方案批准、支持政策、建设安置等。“拆旧建新”首先由社居委或由物业服务企业组织收集业主意愿,原则上应当经全体业主参与表决同意,同意之后由业主向当地社居委、街道办事处申请;各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并附地块规划等有关条件,业主还须自行或委托有关单位编制实施方案,报辖区批准;批准后向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申请优惠政策,组织建设并安置。
| 来源:全媒体记者 江露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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