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看法丨创业投资基金政策法规规则体系汇总分析

文摘   2024-10-30 17:22   北京  

作者:王程涛、张艳萍


根据投资标的不同,私募基金可以分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特殊类别)、其他私募基金。近年来,尤其是过去一年间,党中央、国务院对于创业投资的发展给予了高度重视,并连续作出了一系列极为重要的指示。2023 年 6 月 16 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率先提出要 “抓紧出台促进创业投资基金发展的具体政策”,这一要求明确了政策推动的方向与紧迫性。紧接着,在今年3月召开的全国两会中,《政府工作报告》再次着重强调 “鼓励发展创业投资、股权投资,优化产业投资基金功能”,进一步凸显了创业投资在经济发展布局中的重要地位。而到了今年 6 月 19 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发布了《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 “《政策措施》”),此文件的出台无疑为创业投资的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更为具体且有力的政策支撑。

从上述一系列举措不难看出,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已然被提升至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要议事日程之上,成为推动经济创新发展、助力创新创业企业成长的关键环节。基于此背景,本文旨在对创业投资基金现行的政策法规进行全面汇总与深入分析,期望能够为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在合规开展业务方面提供有益的参考与助力,使其能够更加准确地把握政策导向,在合法合规的框架内实现业务的稳健发展。


一、创业投资基金的概念与特点

1.创业投资基金的概念

创业投资基金专注于投资未上市成长型企业,一般通过注资的形式对企业的增量股权进行投资,为企业提供发展所需的资金,目标是通过投资于具有高增长潜力的企业,以期在这些企业成长并最终上市或被收购时获得高额回报。

2.创业投资基金的特点

投资对象:未上市成长性创业企业;

投资阶段:通常在企业的成长阶段进行投资,包括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和扩张期;

投资收益:主要投资于所投资企业因价值创造带来的股权增值;

投资形式:通常采取参股性投资,较少采用控股性投资;

风险与回报:由于投资于初创企业通常伴随着较高的风险,因此潜在的回报也相对较高。如果投资的企业成功,则可能会获得数倍甚至数十倍的投资回报;

退出机制:通常通过IPO、并购、股权转让或清算等方式实现。

差异监管:中基协对创业投资基金实施分类监管,在基金备案、资金募集投资运作、投资退出等方面提供便利。


二、创业投资基金相关政策法规

许多创新型中小企业是科技创新的重要力量,但它们在早期面临资金短缺,难以支撑研发投入。创业投资基金可为其提供资金,助力企业开展技术研发,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党中央、国务院对于创业投资的发展给予了高度重视,各部门也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法规。笔者整理创业投资基金相关政策法规如下:


三、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企业的区别

创业投资基金作为股权投资基金的一个特殊分类,在备案要点方面存在显著区别。此外,创业投资基金受到证监会和发改委的双重监管,证监会负责包括创业投资基金在内的私募股权基金的监管工作,而发改委则负责组织拟订创业投资基金的发展政策。在发改委和证监会双重监管的环境下,在实践中创业投资基金可分别在中基协备案和发改委备案。中基协备案和发改委备案两者要求不同、备案难度不同、所享受的优惠政策不同。

根据相关规定,创业投资基金(中基协备案)、股权投资基金及创业投资企业(发改部门备案)的区别主要体现在投资范围、投资限制、规模要求、名称及经营范围、存续期限、多层嵌套豁免、减持等方面。主要区别如下表所示:


四、创业投资基金的优惠政策分析

创业投资基金可以享受多种优惠政策,这些优惠政策旨在鼓励创业投资,支持科技创新和中小企业的发展。创业投资基金的优惠政策主要集中在税收优惠方面,现就创业投资基金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梳理如下:



五、结语

创业投资基金在我国经济发展的进程中扮演着愈发重要的角色。随着党中央、国务院对其发展的高度重视以及一系列政策法规的相继出台,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既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也肩负着更为重大的合规责任。唯有深入理解并严格遵循现行的政策法规,精准把握政策导向,才能在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浪潮中稳健前行,实现自身业务的蓬勃发展。


· 往期推荐

金融·看法丨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岗位设置及任职规定

金融·看法丨新规解读:《银团贷款业务管理办法》

金融·看法丨《关于部分非银机构差异化适用公司治理等相关监管规定的通知》的理解与思考


作者:王程涛  律师

金融法律事务团队 北京

wangchengtao@lantai.cn

专业领域:金融法律事务、民商事争议解决、公司法律顾问事务

作者:张艳萍  实习律师

金融法律事务团队 北京

zhangyanping@lantai.cn

专业领域:金融法律事务、民商事争议解决、公司法律顾问事务

兰台金融法律事务

兰台是中国最早开始从事多样态金融法律服务的律师事务所,经过多年沉浸式的深入实践,兰台已经长期在为金融市场上最具选择优势的顶尖金融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及城商行、银行理财子公司、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及券商资管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管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以及地方金融机构,包括融资租赁公司、典当行等,提供多层次、差异化、具有国际视野的高品质金融法律服务,并成为客户最为信赖的外部力量。


声明

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得视为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或其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或建议。如需转载或引用,请私信沟通授权事宜,并在文章开头处注明来源。如有任何问题,欢迎与我们联系。

联系人:宋女士 songhaijiao@lantai.cn

兰台律师事务所
兰台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2年,是一家在多种法律服务领域拥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大型综合性律师事务所,总部设于北京,全国共设立23家办公室。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