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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案”19日在香港西九龙裁判法院判刑,此案是香港首宗颠覆国家政权案件,45名反中乱港分子涉颠覆国家政权罪被判刑。
法官宣判,戴耀廷因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被判入狱10年。黄之锋判囚56个月。区诺轩判囚6年9个月。赵家贤判囚7年。钟锦麟判囚6年1个月。吴政亨判囚7年3个月。
其他人员判决刑期如下:谭文豪判囚50个月。李嘉达判囚51个月。谭得志判囚53个月。胡志伟判囚53个月。施德来判囚79个月。何桂蓝判囚84个月。刘颖匡判囚53个月。杨岳桥判囚61个月。陈志全判囚78个月。邹家成判囚93个月。林卓廷判囚81个月。范国威判囚50个月。吕智恒判囚51个月。梁国雄判囚81个月。林景楠判囚62个月。柯耀林判囚79个月。岑子杰判囚51个月。毛孟静判囚50个月。何启明判囚79个月。冯达浚判囚53个月。黄碧云判囚78个月。刘泽锋判囚53个月。朱凯廸判囚53个月。张可森判囚59个月。黄子悦判囚53个月。伍健伟判囚67个月。尹兆坚判囚56个月。郭家麒判囚50个月。吴敏儿判囚53个月。谭凯邦判囚51个月。袁嘉蔚判囚51个月。梁晃维判囚59个月。郑达鸿判囚78个月。徐子见判囚50个月。杨雪盈判囚78个月。彭卓棋判囚78个月。岑敖晖判囚54个月。王百羽判囚51个月。余慧明判囚81个月。
香港警方2021年1月采取行动拘捕50余人,他们涉嫌组织策划或参与2020年所谓立法会“初选”,涉嫌干犯香港国安法有关颠覆国家政权罪。其中,47人于2021年3月1日被律政司起诉,包括戴耀廷以及胡志伟、林卓廷、杨岳桥等多名前立法会议员。上述被告被控一项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
该案于2021年3月1日至4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首次开庭审理,后案件转介到高等法院处理。审讯过程中,有31人陆续认罪,另外16人拒不认罪。经过继续审讯,法院2024年5月30日对拒不认罪的16人进行裁决,14人罪成,2人脱罪。
(来源: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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