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港警方通报一起酒后寻衅滋事案件

政务   2024-11-20 13:01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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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两个醉汉打了!”
近日
秦楼派出所接到一出租车司机报警

接警后
处警组迅速到达并控制现场
并联系120将受害人送医治疗

嫌疑人张某、王某
处于醉酒状态且言行嚣张

民警将2名嫌疑人控制后
带回派出所约束至醒酒

经查
案发当日凌晨
醉酒男子张某、王某乘出租车
与司机一言不合引发冲突
对其殴打致司机受伤


目前

犯罪嫌疑人张某、王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来源:东港公安  编辑:李阳  

审核:费洪涛

值班主任:王西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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