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壶关县公安局立案侦办的闫某某被电信诈骗案一案,经侦查闫某某被骗资金中有30万元转至银行账户6231***********6454(任某娥,开户行: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我局依法对涉案账户6231***********6454进行冻结。现被害人闫某某提出冻结资金返还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和《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之规定,按照被害人被骗资金占冻结在案资金总额的比例计算,拟向本案被害人闫某某提供的银行账户返还资金人民币贰拾伍万陆仟叁佰贰拾陆点伍肆元(¥256326.54)。
与该账户有关的被害人、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此资金返还有异议的,请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至壶关县公安局反诈中心办理相关事宜。异议不成立或者公告期内与该账户有关的被害人、其他利害关系人未提出异议的,公告期满后我局将依法按程序返还该资金。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杨警官 闫警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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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山西省长治市壶关县公安局
壶关县公安局
2024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