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公众防范意识
避免成为犯罪帮凶
非法贩卖手机卡2020年2月23日,我市发生一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犯罪分子使用一个北京号码(13*****1264)对事主实施诈骗。经工作查明,此涉案号码为嫌疑人江某于2月16日在一运营商营业厅办理,该人同时还开办多张手机卡,之后以每张 40 元价格卖给带队开卡人宋某。宋某随后将收购的手机卡转卖给电信诈骗犯罪团伙。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团伙使用这些电话卡作为犯罪工具,对群众实施诈骗犯罪。
2020年4月14 日,北京市公安局开展开打击治理“两卡”专项行动,将开卡人江某,收卡人宋某抓获。目前,收卡人宋某因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逮捕,开卡人江某被刑事拘留并列入黑名单。2015 年 11 月 1 日起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增设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而提供互联网接入等技术支持或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谨/防/电/信/诈/骗
出租、出售手机卡、银行卡,支付账户、通讯账户,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刑法修正案(九)》的实施与内容
2015 年 11 月 1 日起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增设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而提供互联网接入等技术支持或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的定义与刑罚
2019 年 10 月 25 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了《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 2019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对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帮助,“情节严重”的情形进行了明确,触犯法律的,将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牢/记/相/关/法/律
请保护好自己的身份证、手机号、银行卡(账户),严格落实实名制登记、使用。不要将自己的身份证、手机号、银行卡(账户)、支付账户、即时通讯账户等转借、转租、出售给他人,贪图这些小利可能影响个人征信,严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谨/防/电/信/诈/骗
来源: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出品:学生工作部
排版:邹德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