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大讲堂】党支部或党小组每年至少1次召开组织生活会
政务
2024-10-28 09:58
辽宁
2018年10月18日印发的《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第五章明确规定了组织生活会等内容。《条例》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组织生活会一般以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小组会形式召开。组织生活会应当确定主题,会前认真学习,谈心谈话,听取意见;会上查摆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明确整改方向;会后制定整改措施,逐一整改落实。组织生活会是党支部或党小组以交流思想、总结交流经验,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为中心内容的组织活动制度。党支部或党小组要按照会前组织学习,深入谈心谈话,广泛征求意见,会上认真查摆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明确整改方向,会后列出整改措施,逐一整改落实的步骤。开展组织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应确定主题,一般每年第四季度召开,也可随时召开,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支部组织生活会。按照条例规定,党内的组织生活会每年至少要召开一次,并且支部委员要在会前跟党员谈心,党支部应当经常开展谈心谈话,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每年谈心谈话一般不少于一次。开展谈心谈话,既能指出缺点不足,给予鞭策鼓励,又能交流思想,提高认识是我们党的好传统。想让党员支持我们的工作,就要让党员把意见谈出来,我们虚心接受党员的批评以及进行自我批评。我们每年都要组织党员,对照目标,联系个人实际,进行一次民主评议,要求每位党员都应真心真意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组织生活会不是虚的,在我们的工作中是能够发挥作用的,能够调节我们党内同志之间的关系,有利于增进团结、改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