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大讲堂】党支部或党小组每年至少1次召开组织生活会

政务   2024-10-28 09:58   辽宁  
2018年10月18日印发的《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第五章明确规定了组织生活会等内容。《条例》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组织生活会一般以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小组会形式召开。
组织生活会应当确定主题,会前认真学习,谈心谈话,听取意见;会上查摆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明确整改方向;会后制定整改措施,逐一整改落实。

组织生活会是党支部或党小组以交流思想、总结交流经验,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为中心内容的组织活动制度。党支部或党小组要按照会前组织学习,深入谈心谈话,广泛征求意见,会上认真查摆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明确整改方向,会后列出整改措施,逐一整改落实的步骤。
开展组织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应确定主题,一般每年第四季度召开,也可随时召开,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支部组织生活会。按照条例规定,党内的组织生活会每年至少要召开一次,并且支部委员要在会前跟党员谈心党支部应当经常开展谈心谈话,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每年谈心谈话一般不少于一次。
开展谈心谈话,既能指出缺点不足,给予鞭策鼓励,又能交流思想,提高认识是我们党的好传统。想让党员支持我们的工作,就要让党员把意见谈出来,我们虚心接受党员的批评以及进行自我批评。我们每年都要组织党员,对照目标,联系个人实际,进行一次民主评议要求每位党员都应真心真意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组织生活会不是虚的,在我们的工作中是能够发挥作用的,能够调节我们党内同志之间的关系,有利于增进团结、改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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