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整治,助力淘汰高隐患电动自行车,进一步优化消费者的申报流程,11月4日,漳州市商务局率先在全省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漳商务〔2024〕190号),决定对电动自行车的申报流程作出调整,最大化便利群众电动自行动车以旧换新,享受政府的补贴。
将个人拥有的旧车,但未在交管部门登记上牌的以旧换新车辆纳入补贴对象。部门采信消费者承诺信息,对未在交管部门登记的老旧电动自行车的消费者,可到活动参与商家开展以旧换新活动的同时,提交上传书面承诺书,以及与旧车的人车合影,阐明真实拥有该旧车的所有权且来历合法就可以享受以旧换新政府补贴。
不再强制以旧换新消费者上传旧车的回购发票。对未在交警部门登记上牌或遗失牌证的以旧换新消费者,由电动车销售企业回收、暂存消费者的旧车,并将旧车评估的残值交由消费者,后将旧车整车(须含蓄电池)交售给参与活动的白名单回收企业。参与活动的企业双方须按要求登记造册、签名盖章,共同佐证以旧换新为同一个人,实现“回收-购新”数据闭环可追溯。最后由市商务局将通过审核的旧电动自行车回收数据提供至交警支队进行集中注销。
电动车销售企业。积极配合政府部门与各种载体形式开展以旧换新宣传,并在本次活动期间同步配套促销优惠措施,让利给消费者;承诺旧车不得进入市场再流通,对回收旧车的来历情况负责(包括但不限于走私、盗抢),并对部门作出承诺。
旧车回收企业。要及时上门回收旧车和旧蓄电池,做到“一日一清”。严禁以旧换新活动回收的电动自行车车架、锂离子蓄电池、铅酸蓄电池流入二手市场、改装黑作坊和骗补,一旦发现此类问题,移出以旧换新活动回收企业名录,并依法依规严厉查处。
漳州市2024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参与企业旧车交接登记表
电动自行车消费者以旧换新诚信承诺书
每个消费者在漳州市内仅限补贴1辆新车。旧车的残值款归消费者本人,消费者也可以自行联系白名单中价高的资质回收企业,对回收旧车的来历情况负责(包括但不限于走私、盗抢电动自行车),只要取得回购的发票按要求进行申报,就可以享受政府补贴,回收发票切记要备注旧车车号牌或车架号、收回电池组还须备注为旧锂离子或铅酸蓄电池;请消费者客观正视旧车残值,算好以旧换新的经济账、安全账和成本账,选择一个喜好品牌且价格公道的新车销售商家,并与之准确签订《旧车回收合同》。
2024年9月28日至2024年12月31日
2024年10月8日至2025年1月10日
在漳州市各参与活动的商家购买符合条件的电动自行车新车(以下简称“新车”)、开具发票,上牌,并交售个人名下老旧电动自行车(以下简称“旧车”)给具备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的企业(以下简称资质企业),完成旧车报废注销的消费者。交售旧电动自行车的登记所有人与购买新电动自行车的登记所有人须为同一人。
换购新车是指购买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中定义的电动自行车,同时报废注销名下的旧车。换购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的,其电池还应符合《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GB43854)标准要求。鼓励消费者购买符合《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生产的合格电动自行车新车。补贴资金使用完毕或活动日期其中之一达限,活动即止,具体以市商务局公告为准。
新车销售价格(以该商品销售发票含税价格为准,下同)在2000元以下的,给予300元补贴;销售价格在2000元(含)以上的,给予500元补贴;对交回老旧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并换购铅酸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的消费者,额外再给予100元补贴;每位消费者可享受1次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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