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松江区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第四批)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创业   2024-11-19 19:01   上海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上海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沪经信规范〔2022〕8号)要求,现就2024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条件标准

(一)应在上海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三)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坚持企业自愿原则,满足所申报类型的企业评价认定标准。





二、组织实施

(一)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1、12月16日前企业登录上海市企业服务云(http://www.ssme.sh.gov.cn,以下简称“服务云”)进行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在线填报,并按要求上传电子材料。区经委将根据评价标准,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审核通过的向市经济信息化委推荐。

2、申报企业完成网上填报后,在线打印由系统生成的《2024年度上海市创新型中小企业申请表》后(见附件2),企业申请人直接线下报送至区经委企业服务科,无须等待系统的“审核状态”。

3、《申请表》订书钉装订,须签章(首页章、骑缝章、真实性声明处盖公章并且法人签字或签章)齐全并与网上提交的电子材料内容一致,高新技术企业请附证书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4、材料要求数量为一式一份。


(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

1、12月16日前企业登录上海市企业服务云(http://www.ssme.sh.gov.cn)进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在线填报,并按要求上传电子材料。区经委将根据评价标准,对企业申报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审核通过的向市经济信息化委推荐。

2、申报企业完成网上填报后,在线打印由系统生成的《2024年度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后(见附件3),企业申请人直接线下报送至区经委企业服务科,无须等待系统的“审核状态”。

3、《申请表》订书钉装订,须签章(首页章、骑缝章、真实性声明处盖公章并且法人签字或签章)齐全并与网上提交的电子材料内容一致。

4、材料数量要求为一式两份


(三)相关要求

1、未完成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的企业,在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时,须同时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

2、材料提交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30

3、一家企业原则上一个年度内只能申请一次。





三、简单更名

对符合简单更名要求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请参照《关于组织开展上海市优质中小企业简单更名审核工作的通知》要求,及时报送更名申请材料(见附件7)。





四、联系方式

松江区经委企业服务科

联系方式:潘老师 37737383

     须老师 37737302

地址:人民北路3456号2号楼801室

邮箱:qjwqyfwk@163.com






附件:

1.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联系人名单

2.2024年度上海市创新型中小企业申请表(含佐证材料清单)

3.2024年度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含佐证材料清单)

4.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

5.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

6.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

7.简单更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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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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