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增利润,一光伏企业被立案

学术   2024-11-03 18:09   吉林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052024008 号)。因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慧大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慧大成”)虚增利润,导致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公司收到《立案告知书》后,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自查情况说明如下:

1.2022 年 1 月 2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公司发现子公司慧大成财务状况异常、原股东罗月雄和王建平涉嫌合同诈骗,故于 2021 年向公安机关主动报案,公安机关调查的结果显示,2016 年至 2018年慧大成存在虚增收入和利润的情形,慧大成原股东罗月雄、王建平因涉嫌合同诈骗被公安机关逮捕。该案件移交检察院后,由检察院作为公诉机关起诉至湖北省京山市人民法院。2023 年 11 月,湖北省京山市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判决罗月雄、王建平犯合同诈骗罪。二人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 年 5 月,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决罗月雄、王建平犯合同诈骗罪。

2. 公司已于 2022 年 1 月 29 日对相关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审计报告,已将与慧大成相关的会计差错事项进行了调整。公司《2021 年年度报告》对慧大成的风险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计提。本次立案调查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管理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3.该次会计差错调整是对慧大成历史财务情况的回溯,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光伏装备业务和包装装备业务的经营,公司已于 2024 年 10 月 26 日披露了《2024年三季度报告》,目前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开展,经营状况平稳有序。

公司在此对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各项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公司也将认真吸取教训,加强公司内部治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内控管理体系,规范内控运行程序,提高公司风险防范能力。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编辑:孔令辉
责编:刘婧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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