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法规文件名称 |
中央法规与文件 |
1 | 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2015修正) (将司法鉴定服务收费下放列为省级管理的定价项目) |
2 | 国家发改委、教育部、司法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下放教材及部分服务价格定价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9号) |
3 | 国家发改委《关于废止教材价格和部分服务收费政策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703号) (废止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发改价格[2009]2264 号),即中央版2009版司法鉴定收费标准) |
4 | 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司法鉴定收费标准制定相关工作的通知》(司办通[2016]6 号) (发布《司法鉴定项目基本目录》及《基本目录》使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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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司法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鉴定收费管理的通知》(司办通[2017]22号) |
6 | 司法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鉴定收费行为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司办通[2017]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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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798号) (明确“四大类鉴定”实行政府定价!) |
8
|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人民法院委托资产评估专业技术评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中评协办[2019]96号) |
9
| 司法部、国家发改委、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司发通[2021]87号) (律所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可代委托人支付鉴定费) |
10
| 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2019年5月24日) (开创不预先收费鉴定模式!黑名单、重新审核) |
11
| 司法部《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公益诉讼中不预先收费的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名册》(2024年) (141家不预先收费鉴定机构全名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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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省份司法鉴定收费标准 |
| 华北地区 |
1 | 北京市发改委、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和《北京市司法鉴定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京发改规[2016]11号) (2017收费标准) 备注: 《收费标准》第3条规定:“疑重”鉴定收费,可由鉴定机构和付费当事人协商确定。 |
北京市司法局《关于疑难复杂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司法鉴定服务的认定标准》(京司发[2017]94号) |
2 | 天津市发改委、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委《天津市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2022修订)(津发改价费规[2022]1号) (异地鉴定,可协商确定采用何地收费标准!) |
天津市发改委、市司法局《关于天津市司法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津发改价费[2017]54号) (2017收费标准) 备注: 《收费标准》附注:“疑重”鉴定收费,可由鉴定机构和委托人协商确定。 |
天津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复杂、疑难或者特殊鉴定事项认定标准》的通知(2017年1月23日) |
| 河北省发改委、省司法厅《关于核定司法鉴定项目和收费标准的通知》(冀发改公价[2024]862号) (2024收费标准)(2024年6月19日起实施,2017版收费标准同日废止)
备注: 1.此文件内容包括:《收费办法》+《疑重鉴定认定标准》+《收费标准》; 2.《收费办法》第3条规定:“疑重”鉴定收费:基准价+30%以内。 |
河北省发改委、省司法厅:延长《关于规范司法鉴定项目和收费标准的通知》文件有效期限的通知(冀发改公价[2022]844号) (该文件规定,冀价行费[2017]60号文件有效期延长至2024年6月30日) |
4 | 山西省发改委、省司法厅《关于规范司法鉴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晋发改价格发[2016]145号) (2016收费标准) 备注: 1.此文件内容包括:《收费办法》+《收费标准》; 2. 《收费办法》第2条中规定:“疑重”鉴定收费,可协商; 3.该省份文件但未查见《疑重鉴定认定标准》。 |
5
| 内蒙古发改委、司法厅《关于规范内蒙古自治区司法鉴定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内发改费字[2017]513号) (2017收费标准) 备注: 1.此文件内容包括:《收费办法》+《收费标准》; 2. 《收费办法》第2条中规定:“疑重”鉴定收费,可协商; 3.该省份文件但未查见《疑重鉴定认定标准》。 |
内蒙发改委《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3版)》(2023年1月18日) (2017收费标准延续有效) |
| 东北地区 |
1 | 辽宁省发改委、省司法厅《关于完善司法鉴定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辽发改价格[2024]403号) (2024收费标准)(2024年8月1日起执行) 备注: 1.此文件内容包括:《收费办法》+《收费标准》; 2.该省份文件未查见《疑重鉴定认定标准》及收费相关规定。 |
辽宁省发改委、省司法厅《关于继续执行我省司法鉴定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辽发改收费[2020]183号) (2020收费标准)(2024年8月1日起废止,供对照) 备注: 1.此文件内容包括:《收费办法》+《收费标准》; 2.该省份文件未查见《疑重鉴定认定标准》及收费相关规定。 |
2 | 吉林省物价局、吉林省司法厅《吉林省司法鉴定收费管理规定》(吉省价收[2016]64号) |
吉林省物价局、省司法厅《关于吉林省司法鉴定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吉省价收[2016]73号) (2016收费标准) 备注: 该省份文件未查见《疑重鉴定认定标准》及收费相关规定。 |
3 | 黑龙江省物价局、省司法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黑价联[2016]61号) |
黑龙江省物价局、省司法厅《关于黑龙江省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通知》(黑价联[2016]62号) (2016收费标准) 备注 1.《收费标准》第3条规定:“疑重”鉴定收费,由双方协商; 2. 该省份文件未查见《疑重鉴定认定标准》。 |
黑龙江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全省公安系统司法技术勘查检验鉴定收费标准的批复》(黑价联[2016]70号) |
| 华东地区 |
1 | 上海市司法局等《上海市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沪司行规[2023]6号) (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备注: 1.该文件内容包括:《收费办法》+《疑复重鉴定认定标准》; 2.《收费办法》第6条中规定:“疑复重”鉴定收费,可基准价3倍以内协商。 |
上海市发改委、司法局《上海市司法鉴定项目基本目录和收费标准》(沪发改价调[2023]50 号) (2024收费标准)(2024年1月1日起执行,经延长的2016版收费标准同日废止) |
2 | 江苏省发改委、省司法厅、省市场监管局《江苏省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2022修订)(苏发改规发[2022]2号) (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
江苏省发改委、省司法厅《关于我省司法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19]708号) (2019收费标准)(2019年8月12日发布实施;2017版收费标准同日废止) 备注: 1.《收费通知》中包括《收费标准》+《疑重鉴定认定标准》; 2.《收费标准》说明规定:“疑重”鉴定收费:基准价+30%以内协商。 |
3 | 浙江省发改委、省司法厅《关于完善司法鉴定机构鉴定服务收费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19]332号) (2019收费标准)(2019年8月1日起执行;2017版收费标准同日废止) 备注: 1.此文件内容包括《收费办法》+《收费标准》; 2.该省份文件未查见《疑重鉴定认定标准》及收费相关规定。 |
浙江省发改委《关于出庭作证费等部分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19]328号) 备注: 该通知规定,司法鉴定人的出庭作证费等部分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
4 | 安徽省物价局、省司法厅《关于重新明确我省司法鉴定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价服[2016]138号) (2016版收费标准) 备注: 1.此文件内容包括《收费办法》+《收费标准》; 2.该省文件未查见《疑重鉴定认定标准》及收费相关规定。 |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取消刑侦部门非刑事案件委托检验鉴定收费的通知》(皖价服[2009]101号) |
5 | 福建省发改委、省司法厅《福建省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闽发改服价[2019]330号) 备注: 《收费办法》第8条规定:“疑重”鉴定收费:基准价+50%以内协商。 |
福建省物价局、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通告》(闽价通告[2018]32号) (2018收费标准)(2018年10月15日起执行,2016版收费标准同日废止) |
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司法鉴定收费管理涉及的重大复杂疑难案件认定标准的通知》(2019年4月22日) |
福建省发改委《关于废止非刑事案件委托检验鉴定费等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文件的通告》(闽发改服价[2020]4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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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江西省发改委、省司法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鉴定收费管理意见(试行)》的通知(赣发改收费[2017]717号) (其中2017版收费标准2019年已修订) 备注: 1.此文件内容包括:《收费办法》+2017版《收费标准》(2019已修订); 2.《收费办法》第6条规定,“疑重”鉴定收费:基准价+20%以内协商。 |
江西省发改委、省司法厅:关于修订《江西省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基准价》的通知(赣发改收费[2019]791号) (2019收费标准)(2019年9月9日发布;2017版收费标准同日废止) 备注: 1.该文件仅修订赣发改收费[2017]717号文件之附件《收费标准》 2.该省份文件未查见《疑重鉴定认定标准》。 |
7
| 山东省发改委、省司法厅《山东省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及山东省司法鉴定政府指导价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鲁发改成本[2021]1058号) (2022收费标准)(2022年1月1日起执行,2019版收费标准同日废止)
备注: 1.该文件中包括:《收费办法》+《收费标准》+《疑重鉴定认定标准》; 2.《收费办法》第7条规定:“疑重”鉴定收费:由司法鉴定机构与付费当事人协商确定。 |
| 华中地区 |
1 | 河南省发改委、省司法厅《关于重新规范我省司法鉴定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17]20号) (2017收费标准) 备注: 1.此文件内容包括《收费办法》+《收费标准》; 2.该省份文件未查见《疑重鉴定认定标准》及收费相关规定。 |
2 | 湖北省发改委、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鉴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鄂发改价调[2021]96号) (2021收费标准)(2021年4月6日起执行,2016版收费标准同日废止) 备注: 1.此文件内容包括《收费办法》+《收费标准》
2.该文件第2条中规定:“疑重”鉴定收费标准由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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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司法厅、省司鉴协《湖北省疑难、复杂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司法鉴定案件认定标准》(鄂司发[2018]33号) |
3 | 湖南省发改委、省司法厅《关于重新规范我省司法鉴定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1]798号) (2021收费标准)(2021年11月1日起执行,2016版标准同时废止) 备注: 1.此文件内容包括《收费办法》+《收费标准》+《疑重鉴定认定标准》; 2.《收费标准》附注二中规定:“疑重”鉴定收费,基准价+20%协商。 |
| 华南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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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广东省发改委、省司法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司法鉴定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发改规[2023]2号) (收费最高上浮40%以内) |
广东省发改委、省司法厅《关于我省司法鉴定收费政策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9]3103号) (2019收费标准)(2019年9月1日起执行;2017版收费标准同日废止) 备注: 1.此文件内容包括《收费办法》+《收费标准》; 2. 《收费办法》第2条规定,“疑重”鉴定收费,基准价+40%以内协商; 3. 该省份文件未查见《疑重鉴定认定标准》。 |
2 | 广西发改委、司法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桂发改收费规[2023]1185号) (2024收费标准)(2024年1月1日施行,2017版收费标准同日废止) 备注: 1.此文件内容包括《收费办法》+《收费标准》; 2. 《收费办法》第6条有变通规定:“疑重”鉴定收费,可上浮不得超过30%。 |
3 | 海南省物价局、省司法厅《海南省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琼价费管[2018]310号) 备注: 1.此文件内容包括《收费办法》+《疑重鉴定认定标准》+2018版《收费标准》已被2019版标准代替。 2.《收费办法》第6条规定:“疑重”鉴定收费,基准价+30%以内协商。 |
海南省发改委、省司法厅《关于规范司法鉴定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的通知》(琼发改规[2021]8号) (2021收费标准)(2021年7月2日起执行;2019版收费标准同日废止) 备注: 对2019年文件中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修订。 |
| 西南地区 |
1 | 重庆市物价局、市司法局《重庆市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渝价规[2017]1号) |
重庆市物价局、市司法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司法鉴定收费项目目录和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17]68号) (2017收费标准) 备注: 《收费标准》第2条规定:“疑重”鉴定收费,基准价+50%以内协商。 |
重庆市司法局:关于印发《疑难、复杂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司法鉴定事项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渝司发[2017]170号) |
重庆市发改委、市司法局《关于我市司法鉴定收费的补充通知》(渝发改收费[2021]1207号) (明确部分收费标准计量单位含义) |
2 | 四川省发改委、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鉴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2]226号) (2022收费标准)(2022年5月15日起执行,2017收费标准同日废止) 备注: 1.此文件内容包括《收费办法》+《疑重鉴定认定标准》+《收费标准》; 2.《收费标准》备注2规定:“疑重”鉴定收费,基准价2倍以内协商。 |
3 | 贵州省发改委、省司法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司法鉴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贵州省政府定价的司法鉴定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黔发改收费[2016]650号) (2016收费标准) 备注: 1.此文件内容包括《收费办法》+《疑重鉴定认定标准》+《收费标准》; 2.《收费标准》注2规定:“疑重”鉴定收费,基准价+15%以内协商。 |
4 | 云南省物价局、省司法厅《云南省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云价收费[2017]101号) 备注: 1.此文件内容包括《收费办法》+《疑重鉴定认定标准》; 2.《收费办法》第12条规定:“疑重”鉴定收费,基准价+50%以内协商。 |
云南省物价局、省司法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通知》(云价收费[2017]79号) (2017收费标准) |
5 | 西藏发改委、司法厅《关于规范司法鉴定服务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的通知》(藏发改价格[2017]317号) (2017收费标准) 备注: 1.此文件内容包括:《收费办法》+《收费标准》; 2. 《收费办法》第3条中规定:“疑重”鉴定收费,基准价+20%以内协商; 3. 该省份文件未查见《疑重鉴定认定标准》。 |
| 西北地区 |
1 | 陕西省发改委、省司法厅《关于司法鉴定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陕发改价格[2019]1453号) (2019收费标准)(2019年12月1日起执行;2017版标准同时废止) 备注: 1.此文件内容包括《收费办法》+《收费标准》+《疑重鉴定认定标准》; 2.《收费办法》第2条中规定:“疑重”鉴定收费,基准价1倍以内协商。 |
2 | 甘肃省发改委、省司法厅、省市场监管局《甘肃省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2024修订)(甘发改规范[2024]1号) (2024收费标准)(2024年1月1日施行,经延长的2017版收费标准同日废止) 备注: 1.此文件内容包括《收费办法》+《疑重鉴定认定标准》+《收费标准》; 2.《收费办法》第6条规定:“疑重”鉴定收费,基准价+30%以内协商。 |
3 | 备注: 1.此文件内容包括《收费办法》+《收费标准》+《疑重鉴定认定标准》; 2.《收费办法》第5条中规定:“疑重”鉴定收费,基准价1倍以内协商。 |
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专家评审费管理办法》(青财预字[2024]293号) (2024收费标准文件中提到“专家咨询费”参照文件) |
青海省司法厅、省财政厅《青海省司法鉴定经费筹集使用管理办法》(青司发[2019]173) (2024收费标准文件中提到“专家咨询费”参照文件) |
青海省发改委、省司法厅《青海省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青发改价格[2017]308号) (2017收费标准)(2024年8月15日起废止,供对照) 备注: 1.此文件内容包括《收费办法》+《收费标准》+《疑重鉴定认定标准》; 2.《收费办法》第5条中规定:“疑重”鉴定收费,基准价1倍以内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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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宁夏物价局、司法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宁价费发[2017]24号) (2017收费标准) 备注: 1.此文件内容包括《收费办法》+《收费标准》+《疑重鉴定认定标准》; 2.《收费办法》第5条中规定:“疑重”鉴定收费,基准价2倍以内协商。 |
5 | 新疆发改委、司法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新发改收费[2017]882号) 备注: 1.此文件内容包括《收费办法》+《疑重鉴定认定标准》。 2.《收费办法》第5条中规定:“疑重”鉴定收费,基准价+20%以内协商。 |
新疆发改委、司法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鉴定项目基本目录和收费基准价格》的通知(新发改收费[2017]883号) (2017收费标准) |
| 鉴定费减免/返还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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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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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司法部、财政部《关于完善法律援助补贴标准的指导意见》(司发通[2019]27号) (明确鉴定费纳入补贴范围) |
统计数据|司法部通报:“乡村振兴法治同行”2年减免鉴定费24.75亿元 |
| 地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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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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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天津市发改委、天津市司法局《关于降低涉企司法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津发改价费[2017]936号) (收费标准应按照不高于基准价收取) |
3
| 上海市司法局《关于加强企业复工复产复市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通知》(沪司发[2020]36号) (支持缓交减免鉴定费用) |
上海市司法局《关于开展法律援助受援人司法鉴定费用减免“免申即享”工作的通知》(沪司发[2022]59 号) (每案最高补贴2500元) |
上海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复市十八条举措》(2022年5月30日) (鼓励鉴定费"缓减免") |
4 | 浙江省财政厅、省司法厅《浙江省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行[2020]21号) (涉法援鉴定费用可报销2000元) |
法院案例|全国首例!司法鉴定报告错误百出,浙江柯桥法院发司法建议书责令鉴定机构退还全部鉴定费 |
5
| 法院案例|福建仙游法院:超范围鉴定,法院发函要求返还鉴定费! |
6
| 动态|山东青岛市出台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法律服务工作的意见》若干措施 (减免鉴定费50%以上) |
7
| 河南省司法厅公布《2023年爱民实践服务承诺十件实事》(2023年5月25日) (困难群众减收鉴定费不低于20%) |
8
| 重庆市司法局《关于保障特殊群体基本权益加强司法鉴定和公证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渝司发[2020]31号) (明确法援鉴定费补贴标准) |
9
| 四川省司法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法律服务保障工作的意见》(2020年2月20日) (明确适度减免涉企鉴定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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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类外鉴定及其他相关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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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国家认可委秘书处:关于发布CNAS-RL03:2023《实验室和检验机构认可收费管理规则》及其实施安排的通知(认可委(秘)[2022]61号) |
国家认可委秘书处:关于发布CNAS《认可收费项目和标准(2022版)》的通知(认可委(秘)[2022]14号) |
2 |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人民法院委托资产评估专业技术评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中评协办[2019]96号) |
3 | 中国价格协会《价格鉴证评估专业技术评审收费标准》(2021年第23号) |
4 | 江苏省发改委《关于放开房产测绘服务等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19]1010号) (房产测绘服务收费放开) |
5 | 浙江省医学会《关于适当调整浙江省医学会医疗损害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浙医会[2021]8号) (调整后医疗损害鉴定费9750元/例,人身伤残程度鉴定费1200元/例。) |
6 | 福建省发改委等《关于制定职业病诊断鉴定费和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费收费标准的函》(闽发改服价函[2020]111号) |
7 | 山东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医疗事故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0]745号) (省级3500元、市级2500元) |
山东省发改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19]613号) (该通知规定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山东省物价局《关于汽车技术鉴定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鲁价费函[2016]54号)同日废止) |
8
| 宁夏发改委等《关于我区职业病诊断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宁发改价格(调控)[2021]622号) (首次鉴定3300/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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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鉴定收费相关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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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两会|专访最高检徐向春厅长:推行先鉴定后收费解决生态环境公益诉讼鉴定难 |
2 | 地方两会|广东深圳:徐期林委员建议完善深圳司法鉴定行业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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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法院|山东枣庄市法院出台《关于保障委托鉴定案件合理收费的指导意见》等规章制度 |
6 | 动态|河南:淮滨法院伤残司法鉴定"打包竞价"收费降低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