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高校内学术不端事件频频被曝光。一些高校教师在职称评审中,出现了抄袭他人研究成果、编造实验数据,甚至篡改引用等学术不端行为,不仅破坏了职称评审的公平性和有效性,也对其他勤勉工作的教师构成了不公平竞争。
11月8日,网络上流传出一则消息,称山西省某高校在职称评选过程中,有教师论文造假的情况,导致原本排名第一的候选人被取消资格,而据称排名最后的某位教师因私人关系被学校领导直接录取。针对这一网传信息,11月9日,有媒体迅速跟进并联系了该高校,校方工作人员随即回应称,学校对此事高度重视,并已着手进行调查核实。11月11日,该校正式发布了一份情况说明,内容如下:“针对近期网上反映我校教师职称评审存在的问题,学校已第一时间向上级部门和属地相关部门报告,目前正在依规依纪依法核查处理,具体情况将及时通报。”回溯至9月,一名高校教师通过微博平台,以实名方式揭露了其所在学院的2名教师在职称评审中提交的论文成果涉嫌学术不端的问题。据该举报教师所述,其在发现这一问题后,立即向学院提出了举报,但“学院一直本着推诿、拖延、包庇纵容的态度。”面对学院处理态度的不满,这位举报教师深切期望所在大学能够“真正重视学术不端问题,还广大教师一个风清气爽的工作环境”。在多次尝试内部解决未果后,无奈之下选择了通过网络平台进行实名举报——通过数百页PDF将所反映的问题清晰列出,并郑重声明:“举报材料真实性本人负责”。397页PDF!西安一高校青年教师实名举报同院2名教师学术不端,国自然造假,学院包庇纵容……国内核心期刊一位编辑指出,“大多数高校对教师的考核晋升都以科研为导向,各种课题申报、基金项目都需要一定科研成果作支撑,当教师通过常规途径无法完成科研任务时,就可能铤而走险,出现抄袭、数据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
在我国教育体系中,职称评审一直是老师们密切关注的焦点,它不仅是对学术能力的认可,还直接关系到个人的职业晋升与福利待遇。然而,近年来频发的评审乱象已引起了社会的质疑。为促进教师队伍的健康发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王晓萍近期在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举行联组会议明确表示,要完善教师队伍管理激励机制,重点是深化人才评价激励改革,充分调动教师队伍的积极性。一方面是优化人才评价,持续推进高校教师系列职称制度改革,针对不同类型、不同层次教师,建立科学合理的分类分层评价标准。近年来,我国各大省份及高校纷纷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与措施,旨在通过细化评审标准、规范评审流程、强化监督机制等举措,有效提升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的质量与效率。2022年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强调,实践性强的职称系列不将论文作为职称评审的主要评价指标,不得简单设立论文数量、影响因子等硬性要求。今年4月,河南省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职称评审工作进一步激发专业技术人员活力的通知》明确提出,全面下放省属高校、科研院所职称评审权。高校、科研院所等具有职称评审权的单位应结合目标任务、岗位职责、绩效考核等分类制定职称评审标准,科学合理明确论文、科研成果等要求,不得简单规定获得科研项目的数量和经费规模等条件,不得将出国(出境)学习经历、人才称号、SCI相关指标作为职称评审的前置条件或限制性条件。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做好2024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不将科研项目、经费数量、获奖情况、论文期刊层次、头衔、称号等作为职称评审的限制性要求。今年7月30日通过的《天津市促进天开高教科创园发展条例》明确提出,支持在天开高教科创园组建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鼓励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将科技成果转化情况作为科技人员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职务聘任和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贡献突出的,可以按照规定破格评审、聘任。今年11月4日,《西南大学关于启动“一院一策”职称评审改革工作的通知》发布,该校深化校院两级管理,推进“自下而上”的职评分类评价机制改革,将职评标准制定自主权限下放至学院(部、所)。为推动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提升社会服务能力,该校拟新增设置“应用推广/社会服务型”岗位类型,各学院可同步提出相应岗位设置方案及职评条件,一并提交学校研究论证。教育部原副部长、哈尔滨工业大学党委书记陈杰曾谈道,“高校对于各级职称评聘要求的设立既要防止‘一刀切’,也要避免‘无章法’。”他认为,建立分层分类的评价标准,学校层面可对各级职称评聘制定任职必备条件,同时也要针对不同岗位类型、不同学科专业及不同人才层次的属性特征明确评价的重点和评价导向,制定与岗位匹配的评聘标准和业绩要求,并确保各类评价标准科学设置和稳定持续。陈杰还建议高校要重视同行评价的专家选择与结果分析,有条件的高校可建立专业齐全、结构合理、权威公认的高水平外审专家库,同时也可探索国际评审和第三方独立评审。对于外审专家意见,不仅要进行量化,建立多级评分机制,还要注重深入分析具体评阅意见,以客观全面、真实准确的反映外审专家对成果质量、贡献和影响的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