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公司缺钱,这个时候自然人二哥正好有钱,二哥说我把钱借给你,当然我也要收利息的,公司说没问题,但是你得给我代开发票,我还要按正规流程依法代扣代缴你个人所得税。
二哥算了一下相关税收。
假设借了1000万,年利率5%,利息就是50万。
那么去代开50万的利息发票,需要交税10.4万。
税有点重,那能不能不交这个税呢?
怕是不敢,税务局查到了不仅要罚企业,还要追缴个人的税款和滞纳金。
有人说,那我这样行不行?
二哥先把钱借给老板,向老板收利息,老板再把钱无偿借给公司用。
老板把钱借给公司这个环节,老板不需要交税。
1、增值税层面
依据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第十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该视同销售规定不包括其他个人无偿提供服务。
故,个人无偿借款给企业无需缴纳增值税。
2、个人所得税层面
依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规定,没有个人无偿赠送或提供服务视同销售的规定。故,个人无偿借款给企业的,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而二哥把钱借给老板收利息这个行为,虽然要交税,但是个人和个人之间税务缺乏监管,老板也不要发票,二哥也就不开票了。
这样不是一分钱税没交了。
那么问题来了,你们觉得这个避税方案有没有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