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定县细颗粒物(PM2.5)“一县一策”
攻坚方案
为进一步持续改善全县大气环境质量,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我县环境空气质量控制目标,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确保完成省下达的2024年度约束性指标的基础上,完成我县第一阶段PM2.5浓度控制在40微克/立方米,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在全省119个县区稳定退出后10位,力争退出后20名,最大限度地削减污染峰值,改善秋冬季环境空气质量。
二、细颗粒物浓度控制分析和分月度指标任务
截止2024年10月10日,我县年综指为4.72,同比下降8.0%,同比变化率全省排名第21,全市第1。综指全省排名112名,同比前进2名,全市排名第5。
PM2.5年累计浓度值为37μg/m3,全省排名第85名,全市排名第3名;PM2.5同比下降2.6%。截止到年底,若要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40μg/m3以下,10月未来每日PM2.5需控制在47μg/m3以下,11月每日PM2.5需控制在40μg/m3以下,12月每日PM2.5需控制在48μg/m3以下。
2025年1-12月PM2.5指标任务:
1月平均浓度控制在70μg/m3以下
2月平均浓度控制在60μg/m3以下
3月平均浓度控制在45μg/m3以下
4月平均浓度控制在45μg/m3以下
5月平均浓度控制在30μg/m3以下
6月平均浓度控制在30μg/m3以下
7月平均浓度控制在20μg/m3以下
8月平均浓度控制在20μg/m3以下
9月平均浓度控制在20μg/m3以下
10月平均浓度控制在40μg/m3以下
11月平均浓度控制在45μg/m3以下
12月平均浓度控制在45μg/m3以下
三、工作重点
根据平定县空气质量现状,聚焦重点区域、重点领域,坚持问题导向,深化标本兼治,核心聚焦三大关键领域的管控执行:一是严格管控扬尘污染,主要为工地扬尘、道路扬尘、企业扬尘等。二是严格管控企业污染,主要为电厂、石厂、石灰窑、耐火材料、砖瓦窑、涉煤等工业企业污染源;三是严格管控冒烟现象,主要为餐饮油烟、散煤、生物质燃烧、露天焚烧秸秆、垃圾、枯草落叶等现象。
四、工作方案
(一)落实扬尘污染管控与治理
1、严格落实工地扬尘污染管控
要求全县范围内各市政工程、建筑工地、拆迁工地等施工单位必须严格做到六个百分百要求,土方和拆迁施工百分百湿法作业、工地出入车辆百分百冲洗、工地物料、渣土堆放百分百覆盖、渣土车辆百分百密闭运输、施工工地道路百分百硬化、施工工地百分百围挡,并且确保各施工环节不起尘。
11月15日之后,已停工工地内部裸露土方、物料、建筑垃圾、裸露地面等,必须用土工布【环保聚酯防尘布(俗称土工布),重量不低于150克每平方米并符合阻燃标准,搭接处用钢丝加固或缝合,并在覆盖边缘用压角石整齐压盖,压角石统一使用240*120*60mm砖块】进行全面覆盖,不得使用绿网苫盖。停工前责任单位需对各施工工地的苫盖情况,进行严格检查,确保无裸露地面。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城管综合执法队、冠山镇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平定分局。
2、全面做好道路保洁作业
强化道路扬尘管控,采取机扫与人工清扫相结合的作业方式,定期开展机械化清扫,并进行人工清扫补充作业。运煤专线、G307、G207国道、209县道、南环城路等扬尘较大路段每日洒水不得少于10趟次;洗扫车每日2趟次机械清扫,除每天进行巡回式机械清扫外,加大道路冲洗、洒水降尘和清扫保洁频次,确保道路无明显积泥积尘。道路保洁需注意当气温低于3℃时,禁止湿式作业。在气象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气温在3℃以上),每日白天10时至17时可开展建成区内主要道路冲洒水作业,每日洒水不得少于6趟次,重点路段适当增加保洁力度,做到勤转、勤扫、勤捡拾,保证道路的保洁质量。
责任单位:平定县城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县交通局、县公路段、冠山镇西锁簧村村委会、冠山镇冠庄村村委会、冠山镇宋家庄村村委会、冠山镇常家沟村村委会。
3、加大工业企业扬尘管控
要求全县范围内所有工业企业,对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堆,如煤炭、矿石、砂石、渣土、废渣、建材等,应采用防尘网或防尘布进行严密覆盖,确保覆盖物能够完全遮挡住物料,防止风力作用下物料颗粒飞扬。覆盖工作要做到及时、全面,在物料装卸作业完成后,应立即对新暴露的物料表面进行覆盖;对于长期堆放的物料,要定期检查覆盖物的完整性,如有破损应及时更换或修补。
堆场周边应设置高于堆存物料的围挡、防风抑尘网等设施。围挡的高度一般不低于物料堆的高度,以有效阻挡物料的飘散。防风抑尘网的材质和结构应符合相关标准,具有良好的防风和抑尘性能。
运输物料的车辆应采用封闭车厢或加盖篷布,确保在运输过程中物料不会泄漏、散落和飞扬。进出厂区的运输车辆严格进行轮胎冲洗,严禁带泥带土上路。
安排专人对厂区内部道路以及厂区出入口道路进行常态化清扫,同时进行洒水作业(洒水的频率和水量应根据天气情况和道路干燥程度进行调整,在干燥、多风的天气应增加洒水次数),保持道路表面湿润,降低扬尘的产生,确保无明显积尘。
责任单位:阳泉市生态环境局平定分局。
(二)工业企业减排攻坚
1、落实企业改造及减排
绿建、恒耀、昌达等6家砖瓦企业完成了脱硫湿电除尘超低排放改造;阳光发电3号、4号脱硫系统改造、固关建材独立粉磨站超低排放改造、华阳集团煤层气分公司贵石沟电站脱硝改造均已完成;按照《阳泉市耐火行业企业大气污染物全面达标深度治理工作方案》要求,全县耐火企业已完成大气污染物全面达标深度治理任务。强化协商减排力度,对火电厂、电解铝、砖瓦企业落实协商减排要求,火电厂、电解铝企业重点时段(晚上22:00-次日10:00)SO₂、NOx排放浓度控制在15㎎/m³、35㎎/m³以下,砖瓦企业重点时段(晚上22:00-次日10:00)SO₂排放浓度控制在50㎎/m³以下。
责任单位:阳泉市生态环境局平定分局。
2、严格排查企业设施
对环保设施达不到要求的企业实施关停、整合;对保留的企业实施深度治理,全面提升工业企业储存、装卸、运输以及筛选、破碎等环节无组织排放控制水平。
责任单位:阳泉市生态环境局平定分局。
3、坚决治理“散乱污”企业
进一步夯实网格化管理,落实乡镇街道属地管理责任,强化多部门联动,坚决打击遏制“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异地转移等反弹现象。实行“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定期开展排查整治工作。所有企业要挂牌生产、开门生产。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阳泉市生态环境局平定分局。
4、积极推进工业企业场内作业车辆和机械新能源化
积极推进新增、更新车辆或设备主要采用新能源,按要求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开展执法检查,严厉查处场内作业机械、车辆超标和冒黑烟问题,实现重点场所全覆盖。
责任单位:阳泉市生态环境局平定分局。
(三)保障民生供热,强化禁燃管控
1、强化城市禁燃区管控
落实禁燃禁放制度,严控禁燃区内燃煤、烟花爆竹、生活垃圾等燃放行为,逐步将禁燃区范围由城市建成区扩展到近郊。要求各乡镇、街道办于即日起安排专人每天对辖区范围内的燃烧现象,采取“早巡+日常巡查+夜巡”的方式巡查,加大对居民的宣传教育力度,对于禁煤区内存在的燃烧现象要求其及时进行整改。(县城管执法队、市生态环境局平定分局、县公安局)
2、确保清洁煤炭供应,加大煤质抽检力度
加强监督检查,打击违法销售散煤行为,严禁“禁煤区”内销售、使用散煤,严禁储存煤炭及其制品,拆除“禁煤区”内所有燃煤散烧设施。对煤炭经销点进行全面监督检查,保证区域内的燃煤质量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要求,依法取缔全县范围内所有无照散煤销售点。并且加强“禁煤区”外民用散煤管理,确保清洁煤炭供应,防止已完成清洁取暖改造的用户散煤复烧。
责任单位:县能源局、县市场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餐饮油烟全面排查治理
对全县范围内的餐饮行业进行全面排查,商户需提供维护检修台账。对于未定期清理燃气灶具、油烟净化设备的餐饮店,需及时清理,责任部门定期复查,多次未清理的,依规给予行政处罚;清理后效果仍不理想的或不符合环保要求的油烟净化设备,要进行强制更新;要求责任单位于即日起安排专人每天午间和晚间就餐高峰期,从站点周边开始,辐射至全县范围内的餐饮门店,进行不间断排查治理,并建立排查整治台账,每天18时将前一日情况以文件形式报送至空气质量攻坚调度微信群。
重点管控区域:府新街、大林山路、北大街、评梅街、南关街、城里街等。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城管综合执法队。
(五)强化交通运输结构调整
1、清洁改造
(1)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推动淘汰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和采用稀薄燃烧技术的燃气货车,一方面经济补偿,另一方面加强监管。全面完成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重型柴油货车淘汰任务目标,淘汰车辆要依法依规予以回收拆解。加大检查力度,严禁已淘汰车辆在城市周边、农村等地区非法营运或进入工矿企业内部使用。组织开展国六排放标准重型燃气车专项检查,通过路检路查、入户检查等方式,检查核实环保信息公开、污染控制装置和排放等情况,重点核实三元催化器和后氧传感器是否异常,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三元催化器及回收、私拆三元催化器行为,对查出异常的车辆,除按规定进行处罚外,还要倒查排放检验机构年检情况。
(2)推动新能源及清洁能源运输,尤其针对公交、出租、环卫、快递、物流、运输等公共领域车辆。
2、通行路线
优化中重型货车通行路线,科学调整其禁限行措施。中重型货车原则上依靠环城路往返和就近卸载分装,固定时间(每日10:00-16:00之间)严禁驶入学院南大街、学院西路、评梅街、府新街。
重点管控路段:G207国道、G307国道、209县道、南环城路、新建西路。
责任单位:县交警大队、县交通局。
(六)露天焚烧污染控制
强化乡镇政府主体责任,充分发挥村组基层组织作用,完善网格化监管体系,实现全覆盖、无死角。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和全面排查力度,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坚决遏制农作物秸秆、落叶、杂草焚烧现象,对于情节严重的,要求公安局介入对违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要求各乡镇、街道办于即日起安排专人对辖区范围内实行24小时巡查监管露天焚烧现象,并建立排查台账。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公安局。
(七)加强烟花爆竹管控
1、加强宣传和教育:通过多种渠道,如社区公告、媒体宣传、学校教育等,向居民普及燃放烟花爆竹对空气质量的负面影响,提高居民的环保意识和自我约束能力。
2、配合相关部门工作:县公安局、街道办、县城管综合执法队等部门密切合作,共同开展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确保禁放通告的有效实施。
3、严格落实禁放通告:对于违反禁放规定的个人或单位,依法进行处理,以儆效尤。
4、引导居民文明过节:通过宣传和教育,引导居民采用更加环保的方式庆祝节日,如通过文化活动、家庭聚会等方式,减少燃放烟花爆竹的需求。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城管综合执法队、街道办。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平定县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领导组,组长由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书记、副县长担任,成员由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组成。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平定分局,负责领导组的日常工作安排和调度指挥工作。不定期召开一次领导组会议,研究整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二)强化责任落实。严格实行“一岗双责、党政同责”工作责任制,各乡镇、各有关部门领导对本辖区内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负总责,要按照级别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细化任务安排,量化工作目标,明确时间节点,确保将工作任务落到实处,每月1日以纸质版向平定县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领导组报送一次工作进展。
(三)加强考核督导。平定县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领导组定期调度各乡镇、各部门攻坚任务推进情况。对重点任务进展缓慢的乡镇及部门下发预警函。对重点任务进展缓慢或大气环境问题突出的乡镇、部门采取通报批评、公开约谈等方式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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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辑:张笑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