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
缴存基数下限的通知
各缴存单位: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内政办发〔2024〕46号),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决定自2024年12月1日起调整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
一、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由1980元调整为2270元。
二、2024年12月1日前已完成2024年度缴存基数调整的单位,本年度缴存基数不作调整,可在2025年度新调整缴存基数时补缴2024年12月至调整当月少缴部分的住房公积金。
三、2024年度尚未调整缴存基数的单位,可在2024年12月调整缴存基数时,同步调整缴存基数下限。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4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