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仑区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启用公告
为进一步改善北仑区道路通行环境,缓解交通拥堵,促进市民文明出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57号)第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宁波市公安局北仑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决定自2024年10月6日零时起,在以下路段启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进行违法抓拍,现予以公告:
一、以下路段卡口设备,对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电子警察抓拍:
1、上白线石板桥跟桥往南20米路段(北向南)
2、上白线与329国道往北40米路段 (南向北)
3、江五线12km+50m路段(南向北)
4、江五线12km+50m路段(北向南)
5、淮河路与水斗路路口往北40米路段(北向南)
6、大碶疏港公路(疏港高架南向北)黄山路出口匝道路段
7、大碶疏港公路(疏港高架南向北)泰山路东出口匝道路段
8、泰山路与新大路路口往西60米路段(东向西) (注:本点位还增加对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行为进行抓拍,请根据行进方向提前选择车道)
二、以下路口电警,对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等违法行为进行电子警察抓拍:
1、京甬路与S307北上线路口东口、南口、西口、北口
三、以下路段违停球机对机动车不按照规定临时停车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违法停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自动抓拍:
1、南湖路11号周边
2、七号路万华(宁波)高性能材料研究院南门周边
请市民们在驾驶过程中自觉遵守有关规定,有序通行。
注:以上执法设备安装地址如与之前电子警察启用公告内容表述不同的,以本次公告为准。
宁波市公安局北仑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10月1日
END
编辑丨吴丹萍
一审丨周碧波
二审丨章红勇
核发丨胡佳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