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提醒】异地就医结算有新变化!

民生   2024-12-03 16:35   黑龙江  



     异地就医人员注意了,为了让您在异地就医时“不跑腿,少垫资”,市医疗保障局又调整了一系列异地就医政策,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干货满满,仔细阅读哦:


     变化一:城镇职工个人账户省外、省内直接结算


     参保人可持社会保障卡和医保码在全国联网定点医院、定点药店直接刷卡就医购药。简单来说,参保人能在联网的医院、药店,通过使用个人账户资金支付需要个人负担的住院费、门诊费及药费。


     例如赵先生外出旅游因为水土不服去药店购药,虽然没有办理异地备案,但也能直接刷医保码使用个人账户购药。


     变化二:个人账户可以支付住院费用中的个人自付部分。


     开通住院个人账户支付功能,即参保人出院结算时,经基本医疗保险统筹报销后需要由个人负担的部分可以使用个人账户支付。


     例如异地安置参保人员赵某某住院,出院结算时发票上显示,总医疗费用为4152.09元,其中基本医保报销3162.16元,剩余989.93元原本应该是参保人现金支付,但因为参保人个人账户有余额,所以本次住院989.93元为使用个人账户支付,未使用现金支付。


     变化三:支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双向享受医保待遇。


     为满足长期居住人员因探亲等原因会参保地就医报销的实际需求,对于已办理异地安置备案的参保人员,可以在安置地和参保地同时享受同等的医保待遇并持卡直接结算。


     备注:使用承诺书备案的人员只在就医地享受医保待遇。


     例如:前不久刚从南京返回鸡西的异地安置备案人员王女士,因急症在鸡西住院就医,享受了医保待遇。“我长期居住在南京,所以办理了异地长期备案,没想到,不仅不用反复备案、取消,还能够在南京和鸡西两地都直接刷卡结算。”


     变化四:取消异地安置人员个人账户现金返还业务。


     鉴于医保个人账户在全国范围内医院、药店开通异地直接结算,为了使用更加方便快捷,自2025年1月1日起,取消每季度城镇职工异地安置人员个人账户以现金形式打入银行卡业务。


      下一步,市医疗保障局将聚焦改善民生,不断夯实异地直接结算提质增效进一步减轻异地就医患者“跑腿”“垫资”的负担,真正实现便捷、便民、高效的医保结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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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鸡西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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