茌平的养犬人士请注意啦!

民生   2024-11-26 09:51   山东  
茌平区融媒体中心官方微信号

养犬人士

请注意!

 茌平区正在开展

为期1个月的

不文明养犬行为

专项整治行动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提高

养犬成为许多群众的爱好

然而不文明养犬行为

也时有发生

遛狗不拴绳

犬只随地便溺

流浪犬乱窜等

不仅影响城市环境

也给群众人身安全造成隐患


为进一步提升群众

文明养犬意识

规范养犬行为

切实保障居民群众人身安全

茌平公安分局联合相关部门

持续开展不文明养犬专项整治行动

在市民早晚遛犬较为集中时段

对街道、公园、广场、小区等地

开展巡逻巡查

全面查纠无主犬、流浪犬

重点对养犬不办证

遛狗不牵绳

犬只随地大小便

不清理犬只粪便

等不文明养犬行为

以及违规饲养烈性犬

等问题进行整治

同时将向遛狗市民

普及文明养犬知识

引导犬主养成文明养犬习惯


在此呼吁广大市民朋友

依法文明养犬 

共建和谐家园



  文明养犬 温馨提示  



遛狗要牵绳
狗便要清理
不养烈性犬
希望爱狗人士们
都能做一个文明的养犬人
让人和狗狗在城市里和谐共处


   预防犬咬伤安全提示   



     狂犬病科普     




违反以下规定

将依据

《聊城市养犬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的规定予以处罚

●   1、不按规定办理犬只信息登记的,责令限期补办,逾期仍不登记的,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没收犬只;

●   2、放任犬只自行出户的,处二百元罚款;

●   3、在重点管理区违反即时清理犬只粪便等携带犬只出户规定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   4、饲养犬只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   5、违反规定在重点管理区内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只的,没收犬只,并对个人每只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每只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   6、饲养犬只超过限养数量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没收超养犬只,每超养一只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   7、占用住宅小区的绿地、楼道、房顶等公用区域饲养犬只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每只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来源:茌平公安
编 辑:李 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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