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都参保 人人有“医”靠——致全县城乡居民朋友的一封信

文摘   2024-11-29 20:45   江西  

||来源:县医保局
全民都参保 人人有“医”靠

——致全县城乡居民朋友的一封信
广大城乡居民朋友们:

你们好!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是关系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家庭幸福的重大民生工程,每个人都面临着不确定的疾病风险,全民参保是防范和化解疾病风险的重要举措,关乎您的切身利益,帮助您实现病有所医、医有所保。为确保您能及时缴纳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并享受相关待遇,请您关注以下征缴政策并及时参保缴费。



一、集中征缴时间

城乡居民基本医保集中征缴期为2024年9月15日至2025年2月28日。



二、征缴标准

(一)筹资标准:2025年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为1070元,其中人均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670元;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400元;定额资助参保对象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80元。

(二)资助参保对象:

1.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参照执行)为全额资助参保对象,个人不缴费。“六类对象”和“两类人员”以及城镇已失业又未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14类退役士兵、年满60周岁烈士子女按有关规定全额资助参保。2024年1月1日零时以后出生的新生儿按规定办理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的,连续三个参保自然年度(含出生当年)个人缴费由财政全额资助。

城乡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因病纳入防止返贫监测范围的困难群众及纳入防止返贫监测范围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为定额资助参保对象,个人缴费80元。重度残疾学生及儿童、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成年人、城镇低收入家庭的未成年人和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参保资助政策由统筹地区参照定额资助标准确定。

2.明确新认定资助参保对象的资助参保政策。对于处于动态调整过程中的资助参保对象,在集中征缴期内已被确定为资助对象的,按规定享受资助参保待遇,个人已缴费的,按规定将应资助部分退回个人。在集中征缴结束后被确定为资助参保对象的,如未参保的,按规定享受资助参保待遇,确保其应保尽保,已参保且进入待遇享受期的,按规定不再办理退费手续,国家如有新规定,按国家规定执行。

3.高校大学生参保政策。高校大学生个人不缴费,其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负担。


三、待遇享受期

参保人员集中征缴期内缴费的,待遇享受期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除特殊人群外,未在集中征缴期缴费的,自参保缴费之日起设置3个月固定待遇享受等待期。未参保缴费或在待遇等待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承担,其中:参保人员在待遇等待期结束前入院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由个人承担,医保基金不予支付;待遇等待期结束后入院发生的住院费用,由医保基金按规定支付。


四、特殊人群参保

新生儿出生后90天内参保缴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待遇;出生90天后至1周岁参保缴费的,不设待遇等待期,缴费次日起享受医保待遇;出生1周岁后参保缴费的待遇享受时间参照普通居民执行。

军人退出现役3个月以内的,本人及其未就业的配偶、子女参加居民医保的,可不受集中征缴期的限制,在集中征缴期结束后缴费的人员,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医疗救助对象、宗教教职人员、职工医保中断缴费3个月以内、户口新迁入我省、出国人员回国、服刑人员期满释放、大学生毕业返乡等情形出现90天以内的,不受集中征缴期限制,在集中征缴期结束后缴费的,不设待遇等待期,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待遇。


五、参保报销待遇

1.省内无异地。江西省已全面实施“省内无异地”就医政策,参保居民无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可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等有效身份证件,在全省范围各定点医疗机构享受住院和慢性病门诊费用直接结算服务。

2.普通门诊待遇。城乡居民普通门诊不设起付线,可在乡镇指定一家乡镇卫生院和一家村卫健室,或在城区指定一家门诊部,在上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政策范围内费用按65%的比例报销。在中医院开展中医治疗的,政策范围内费用可按40%的比例报销。

3.慢性病门诊待遇。城乡居民慢性病共计两大类43种,不设置起付线,按住院比例报销,一类慢性病年度限额参照住院标准执行,二类慢性病设置年度限额,超过限额部分由个人负担。

4.住院报销待遇。一个自然年度内(即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比例为三级医院60%、二级医院80%、一级医院90%,统筹最高支付为10万元,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累计超过15947.5元的,可享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大病保险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比例为60%,年度限额25万元。

5.生育待遇。2024年起,参保居民因分娩住院的,政策范围内费用三级医疗机构报销90%,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报销100%。


六、缴费方式

(一)税务微信缴费

关注“江西省税务局”微信公众号,点击左下角“税费服务”-“我要缴费”,选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1.本年自主缴费。输入姓名、身份证号码后,系统带出应缴费金额,缴费人自行缴费。

2.医保核定缴费。输入姓名、身份证号码后,系统自动带出医保经办机构已核定的缴费信息,缴费人确认无误后缴费。

(二)微信生活缴费

打开微信,点击右下角“我”-“服务”-“生活缴费”-“社保医保”,先选择参保地市,再选择“江西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输入身份证号码及姓名后即可缴费。

(三)赣服通(支付宝)缴费

职工个人账户代缴直系亲属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通过支付宝“赣服通”-“医保专区”-“家庭账户共济代缴居民医保费”进行缴费。

通过支付宝“赣服通”-“缴费”-“社保缴费”,经人脸识别认证后,选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即可缴费。

(四)云闪付缴费

缴费人打开云闪付APP,首页搜索“江西社保缴费”小程序,选择所需要缴费的险种,输入缴费人身份证号码和姓名,即可缴费。具体缴费流程参照“江西省税务局”微信公众号。

(五)税务窗口缴费

缴费人持身份证或社保卡前往参保地行政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办税服务厅,在窗口通过微信、支付宝、POS机刷卡、现金等方式缴费。

(六)银行缴费

目前可以缴费的合作银行包括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农商银行、江西银行、赣州银行、九江银行、上饶银行等。

1.手机银行缴费。下载安装手机银行APP,输入身份证号及密码,即可缴费。

2.柜面缴费。缴费人持身份证或社保卡,到合作银行网点柜面缴费。

3.微信缴费。关注合作银行微信公众号即可缴费。如“江西辖内农商银行微银行”公众号,点击右下角“惠生活”—“便民生活”—“社保通”,选择参保地区、参保险种、缴费类型,输入姓名、身份证号,选择缴费时间、缴费档次,点击查询后即可缴费。

其他银行微信公众号相类似,各银行缴费流程略有不同,详情咨询当地银行。

(七)医保微信缴费

关注“江西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点击底部菜单“微服务”—“居民参保缴费”,跳转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中心”页面。

咨询电话:0794-6325562(县政务服务中心医保经办窗口)

人人参保有“医”靠,家家健康享平安。我们真诚希望您能积极参加居民医保,为全家健康撑起一片蓝天!无论未来的路途是坦途还是坎坷,我们都将秉持与您同行的初心,守护您和家人的健康与安宁。让我们携手同行,在城乡居民医保的保障护航下,共同迎接更加美好的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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