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雄县交通运输局关于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的补贴政策公告

民生   2024-10-24 19:55   西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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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雄县交通运输局关于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的补贴政策公告


根据《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关于实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的通知》以及交通运输部、公安部等四部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的通知》,现对提前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报废国三及以下货车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货车或新能源货车(报废和新购同时满足)、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的企业和个人分档予以补贴,具体如下:

一、补贴范围和标准

在2024年7月3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以下三种情形享受补贴:

(一)提前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
(二)提前报废国三及以下货车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货车或新能源货车(报废和新购同时满足)
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并新购营运货车补贴标准按以下方法计算:

报废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提前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补贴

报废并新购新能源货车补贴=提前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新购新能源营运货车补贴

(三)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

新购置车辆应当为注册登记的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须符合《城市物流配送汽车选型技术要求》(GB/T29912)相关要求,并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且持有道路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符合以上条件的,可以申请补贴资金3.5万元/辆。

二、补贴申请

(一)申报时间。在2024年7月3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进行申报,咨询或提交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事宜请至政务服务大厅交通窗口。

(二)申请材料。填报《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

1.申请老旧营运货车报废补贴资金的,提交持有公安机关开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和具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堆龙交通运输局颁发的《道路运输证》(或《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以及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

2.申请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提交具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提交持有公安机关开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堆龙交通运输局颁发的《道路运输证》(或《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新购置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以及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

3.申请新购置车辆补贴资金的,提交《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以及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

三、政策咨询电话

当雄县交通运输局咨询电话:  0891-6461118(工作时间为10:00-13:00,15:30-18:00)

本轮老旧营运货车的补贴政策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请符合条件的广大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积极参与本轮交通运输大规模设备更新工作。


当雄县交通运输局

2024年10月24日



附件: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资金申请表


来源:县交通运输局

编辑:杨敏妮

复审:张永莲

终审:唐勋

投稿邮箱:dxxcb6112245@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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