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处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我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新增、调整了14处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将于2024年12月11日启用。启用后将对①“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②“机动车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③“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④“机动车通过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⑤“驾驶机动车逆向行驶的”,⑥“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⑦“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⑧“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十以上未达百分之二十的”,⑨ “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百分之五十的”。⑩“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行为进行抓拍。
具体设置点位及抓拍违法行为: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57号)第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特向社会公布。
来源:上虞公安
编辑:王柳莺
责编:龚洁颖
终审:叶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