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通报女子因情感纠葛持刀捅杀男子母亲致死!女子是故意伤害致死还是故意杀人?

文摘   2024-09-10 09:02   四川  


一名35岁的女子因情感纠葛持刀捅伤一名男子的母亲,导致其死亡。‌



天津市公安局津南分局于2024年9月9日发布警情通报,称在9月8日11时30分许,津南区发生了一起刑事案件。


经查,朱某某(女,35岁)因与一名男子存在感情纠葛,在该男子父母经营的店铺内与男子的母亲发生口角,随后持水果刀将其捅伤。


伤者被送医抢救后无效死亡。目前,朱某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侦办中‌。


警方通报女子因感情纠葛捅死男方母亲,女子是故意伤害致死还是故意杀人?


两者判刑最大的不同是什么?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女子持刀捅死男方母亲的行为,可能构成故意伤害致死或故意杀人。这两种罪名的核心区别在于行为人的主观故意。


故意伤害致死


如果女子在实施捅人行为时,只是出于伤害对方的目的,并未预见到或希望对方死亡,但由于伤势过重导致死亡,那么这一行为可能构成故意伤害致死。



故意杀人


如果女子在实施捅人行为时,已经预见到并希望对方死亡,或者对死亡结果持放任态度,那么这一行为则构成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致死与故意杀人在判刑上的最大不同在于量刑的严厉程度。


故意伤害致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但这里需要注意的是,由于行为人主观上并未预见到或希望对方死亡,因此在量刑时可能会考虑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


故意杀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由于行为人主观上具有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因此在量刑时通常会更加严厉。


综上所述,故意伤害致死与故意杀人在判刑上的最大不同在于量刑的严厉程度。前者由于行为人主观上并未预见到或希望对方死亡,因此在量刑时可能会考虑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而后者由于行为人主观上具有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因此在量刑时通常会更加严厉。


在本案中,具体判断女子的行为性质需要依据案件的具体证据和情况。

斓月推文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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