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城建集团消息
泉州市实验小学大兴校区
于近日顺利封顶
明年完工后
泉州实验小学新增一个校区
位置:泉州公共文化服务中心附近(泉州市丰泽区府西路)
学位:规划42班,预计新增学位1890个
建设规模:建筑面积约2.5万平方米,主要建设3栋教学楼、1栋综合楼、1栋艺体馆、1栋教师宿舍楼及配套设施
完工时间:预计与泉州幼师附属幼儿园大兴园区于2025年6月同步完工
有住在这附近的
家里有小孩明年要上学的
可以关注明年的招生信息哦
泉州实验小学属于市直小学
还有洛江校区和洛江第二校区
两个校区
地址:泉州市鲤城区南俊北路50号c区
洛江校区地址:泉州市洛江区万智街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旁边
洛江第二校区地址:泉州市洛江区新城路
根据泉州实验小学发布的
2024年招生通告
学校划片范围及招生条件如下
四至:
东至:广平仓单号1-31号,南俊新街A区1-5号楼,B区1-6号楼,东街10号区以西。
南至:东街双号2-146号,西街双号2-52号以北。
西至:新街双号延伸至后孝悌巷单号以东。
北至:爱国路单号1-11号至县后街拐米仓巷1-11号(含米仓小区)以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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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优先招收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家庭的适龄儿童(以下简称“三一致”对象)。
具体条件:
(1)适龄儿童与其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一致(均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并实际共同居住,户籍与房产一致(产权性质、用途为住宅),房产与实际居住一致。
(2)适龄儿童落户到学校招生服务区域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1日前。
(3)2021年3月1日以后(含3月1日)新购房落户的(包括通过其它形式取得房产的,下同),适龄儿童的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拥有该实际共同居住的住房产权比例应超过50%(不包括50%,产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上没注明共有产权人产权比例的,视为平均分配,下同)。
(4)2021年3月1日以后(含3月1日)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新购房落户的,须符合“六年一个学位”要求。“六年一个学位”具体要求:同一套住房每六年只能有一位适龄儿童在该校入学(同一户主,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除外)。如果该住房过户时学位已被占用,须待占用学位的适龄儿童毕业后,新购房家庭的适龄子女才可以到该校入学。父母辈的房产过户给祖辈的,须待占用学位的原产权人的子女毕业后,原产权人的兄弟(姐妹)的适龄子女才可以到该校入学。
因历史原因住房产权不明晰的,由学校根据实际认定是否符合条件。
2.户籍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但不符合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原则上由户籍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办学校接收入学。其中,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的集体户适龄儿童,由鲤城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办学校接收入学。
3.招收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三一致”对象及政策照顾对象后有剩余学位,可采取以落户到学校招生服务区域时间先后或公开电脑派位(抽签)等办法招收部分以下对象:
(1)本校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住房产权一致,但不符合“三一致”其它条件的对象。具体要求:适龄儿童与其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一致(均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与房产一致(产权性质、用途为住宅)。
(2)其它市直小学因学位不足而未录取的“三一致”对象。
4.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实际居住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适龄儿童、华侨适龄子女(中国籍)申请入学,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由其监护人按要求向学校提出申请,由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安排学校接收。外籍学生申请在中心市区就读小学的,依据《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令第42号,2017年公布)的有关规定办理。
5.符合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海西产业人才高地领军人才、福建省优秀人才和泉州市第一、二、三类别高层次人才子女教育优待条件的适龄儿童申请到学校入学,按照省、市相关政策给予优待,根据学校学位情况、高层次人才意愿等,由市教育局协调安排学校接收入学。
6.符合《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进一步支持民营企业健康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泉委办发〔2018〕34号)等文件有关教育优待条件的适龄儿童申请到学校入学,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办理。
7.符合现役军人、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教育优待照顾条件的适龄儿童申请入学,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办理。
来源网址:https://mp.weixin.qq.com/s/khqdbShHsxkvsUqUZPHJw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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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在万安街道万盛社区的适龄儿童。
双阳街道阳江、前埭社区及凤凰城、正荣江滨府、阳江春晓小区。
洛江校区和洛江第二校区的招生政策为《2024年秋季洛江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大家可以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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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办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家庭的适龄儿童(以下简称“三一致”对象)
具体条件是:
1.适龄儿童与其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一致(同一户口本且均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并实际共同居住,户籍与房产一致(产权性质、用途为住宅),房产与实际居住一致。
2.适龄儿童落户到学校招生服务区域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1日前(不含3月1日)。
3.对2021年3月1日(含3月1日)以后新购房落户的(包括通过其他形式取得房产的,下同),适龄儿童的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拥有该实际共同居住的住房产权比例应超过50%(不包括50%,产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上没注明共有产权人产权比例的,视为平均分配,下同)。
4.2021年3月1日以后(含3月1日)在中心城区和镇中心小学学位紧缺的公办小学招生服务区域内新购房落户的,须符合“六年一个学位”要求。“六年一个学位”具体要求:同一套住房每六年只能有一位适龄儿童在该校入学(同一户主,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除外)。如果该住房过户时学位已被占用,须待占用学位的适龄儿童毕业后,新购房家庭的适龄子女才可以到该校入学。父母辈的房产过户给祖辈的,须待占用学位的原产权人的子女毕业后,原产权人的兄弟(姐妹)的适龄子女才可以到该校入学。
(二)教育优待照顾对象
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以及市、区级有关促进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等文件规定的照顾对象,严格按照政策要求,确定优待照顾对象范围,优化细化入学程序,认真做好政策性优待照顾对象子女入学的统筹工作。
(三)户籍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但不符合户籍、住房产权和实际居住 “三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
户籍在我区公办小学招生服务区域内但不符合以上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如:集体户、投靠亲属落户、租住户、非住宅产权户等),家长要按时向招生服务区域公办小学报名登记。学校在招收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以及按政策照顾对象的适龄儿童后,有剩余学位的,采取公开电脑派位或抽签录取办法接收部分本类适龄儿童入学。未被接受入学的人员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有学位的学校入学。
(四)港澳台侨和外籍适龄儿童
1.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适龄儿童申请在我区公办小学入学,分3类情况安排:(1)其父亲(母亲)为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的,由区教育局根据其父亲(母亲)房产所在地或居住地统筹安排入学;(2)其父亲(母亲)为洛江区户籍的,如果其父亲(母亲)在我区有房产(持有该住房产权比例应超过50%)并实际共同居住,在房产所在地安排入学;如其父亲(母亲)在我区没有房产(或持有该住房产权比例未超过50%),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3)其父亲和母亲均非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且均非我区户籍的,申请就读公办学校,参照随迁子女入学条件接收入学。
2.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的台胞适龄子女,因家长在泉州购房置业或工作等需随父亲(母亲)在泉州生活而要求在洛江区小学就读的,依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台办、财政厅、团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台商子女在闽就读服务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7〕210号)《福建省贯彻<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实施意见》(闽教合作〔2018〕22号)以及《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等精神,优化申请就读流程,落实“欢迎就读、一视同仁、就近入学”政策,由监护人按要求向学校或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经区教育局审核后,根据实际情况,视同本地户籍适龄儿童统筹安排到居住地所属片区内公办小学就近入读。
3.华侨子女(中国籍)申请在我区就读小学的,依据国务院侨务办公室、教育部《关于华侨子女回国接受义务教育相关问题的规定》(侨文发〔2009〕5号)及省教育厅、省侨联《关于疫情期间华侨子女回闽就学有关事项的通知》(闽教合作〔2020〕15号)精神,向国内监护人户籍地所在招生服务区的小学提出申请,视同本地户籍居民子女办理入学手续。
4.外籍学生申请在我区就读小学的,依据《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令第42号,2017年公布)的有关规定办理。
(五)随迁子女适龄儿童
1.非洛江区户籍,在我区具有居住证、营业执照或劳动合同(简称“两证”)的进城务工随迁适龄子女,申请入读我区公办小学需提供:
①随迁适龄子女父母(监护人)其中一方至今仍在洛江区生活居住并有相对固定住所的证明材料(居住证);
②随迁适龄子女父母(监护人)其中一方持有在我区合法务工(劳动合同)、经商(合法有效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等有效证件登记(“两证”签发时间为2024年3月1日前,且在有效期内);
③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我区连续参加社会劳动保险满6个月及以上且在有效期内的缴纳证明材料。
2.户籍在鲤城、丰泽、泉港、台商投资区的暂住在我区的人员及洛江区内户籍又在非户籍地内暂住的人员(下称“五区人员”),属于人户分离(居住地与户籍登记地不一致),无法申领居住证,申请适龄子女到洛江区的公办小学入学,需提供:
①父母(监护人)持有“合法稳定住所”条件规定的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签订时间为2024年3月1日前);
②在我区合法务工(劳动合同)、经商(合法有效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等有效证件登记(签发时间为2024年3月1日前,且在有效期内);
③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我区连续参加社会劳动保险满6个月及以上且在有效期内的缴纳证明材料。
万安街道辖区内符合上述条件的随迁子女,统一选择洛江区第三实验小学报名登记。
河市、马甲、罗溪、虹山等镇(乡)的外来随迁子女选择居住地的相应片区小学报名登记,各中心小学要做好统筹安排。并配合做好区级统筹调剂的外来随迁子女入学安置,确保全区符合招生入学条件的随迁适龄子女应招尽招,保障其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来源网址:http://www.qzlj.gov.cn/zwgk/zfxxgkzl/bmzfxxgk/jyj/zfxxgkml/202405/t20240527_3040859.htm
摄图网_500585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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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摄图网,已获授权
▌文章来源:泉州城建集团、泉州实验小学、洛江区人民政府
▌编辑:罗娇